奏折详情
奏明分赔广西司库俸工银两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孔毓珣
- 官职
- 两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3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但此项报部充饷非也当仍存本省以为地方公用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两广总督臣孔毓珣谨
奏为
奏明分赔广西司库俸工银两事窃广西布政使
郭𫟹详称粤西雍正元年贰两年俸工银两虽非
提解耗羡之项历年藩司支用内有实因公事
用去应准开除并前司黄叔琬情愿独赔者毋
庸置议外如黄叔琬任内支送主考银肆佰伍
拾两应同前抚院甘汝来分赔又前抚院李绂
支用银壹千柒佰壹拾陆两除黄叔琬认赔一半
用银柒佰伍拾捌两壹钱余黄叔琬认赔一半
其余银两应造册报部讯明李绂甘汝来着落
完补本司又查雍正元年肆月内前司王沛憺
支银壹千柒佰两送
恩科主考朱曙荪德龄程仪雍正元年伍月内护司
张若霈支银捌佰捌拾两送颁
诏大人李㧑进京路费陆月内又支银捌佰捌拾两
送斋
圣训大人布颜图进京路费前任藩司刘廷琛于雍
正元年柒月内支银捌佰捌拾两送颁
诏大人世贵程仪又于雍正元年拾壹月内支银捌
佰捌拾两送斋
勅印大人齐勒程仪又于拾壹月内支银壹千壹佰
两送斋
诏大人索柱程仪又于雍正贰年贰月内支银捌佰
捌拾两送斋
诏大人文基程仪又于贰月内支银壹千柒佰两送
癸卯科主考李钟我德新程仪又于叁月内支
银捌佰捌拾两送斋
诏大人程国程仪以上正署藩司任内共支用俸工
银玖千柒佰捌拾两俱系酬应交际之费并非
地方公事不便开除查前司王沛憺护司张若
霈前司刘廷琛各员支用银两之时俱在院台
任内是否院台与前司公司支用应否补还惟
候批示等情到臣据此臣查各省捐解俸工于
雍正元年玖月拾壹日奉
旨停止臣广西巡抚任内未提州县耗羡地方应办
公事将未经奉
旨停止以前提司库之俸工公议照依向例支用
今广西布政使郭𫟹所详支送
钦差并主考路费共银玖千柒佰捌拾两实臣任内
与正署布政使公议动支之项向来陋例凡
钦差前至广西皆有公送路费中书等官职分虽小
俱系
天使臣等应加敬重而自京至广路远又属远途因
此公议照旧动支实非诸差向臣等需索亦非
臣等与诸差有相与认识而致送也今布政使
郭𫟹以为酬应交际之费不便开除乃慎重库
项殊为公当臣名下应分赔银肆千捌佰玖拾
两现在凑发广西布政使贮库外至此项俸工
解支已久官役无可给还广西地方公事现据
布政使郭𫟹请提州县耗羡贰分办应无所支
用均应一并报部充饷所有臣认赔银两缘由
理合奏
闻谨
奏
雍正陆年叁月 拾贰 日
奏
兩廣總督臣孔毓珣謹
奏為
奏明分賠廣西司庫俸工銀兩事竊廣西布政使
郭鉷詳稱粵西雍正元年貳兩年俸工銀兩雖非
提解耗羨之項歷年藩司支用內有實因公事
用去應准開除并前司黃叔琬情願獨賠者毋
庸置議外如黃叔琬任內支送主考銀肆佰伍
拾兩應同前撫院甘汝來分賠又前撫院李紱
支用銀壹千柒佰壹拾陸兩除黃叔琬認賠一半
用銀柒佰伍拾捌兩壹錢餘黃叔琬認賠一半
其餘銀兩應造冊報部訊明李紱甘汝來着落
完補本司又查雍正元年肆月內前司王沛憺
支銀壹千柒佰兩送
恩科主考朱曙蓀德齡程儀雍正元年伍月內護司
張若霈支銀捌佰捌拾兩送頒
詔大人李撝進京路費陸月內又支銀捌佰捌拾兩
送齋
聖訓大人布顏圖進京路費前任藩司劉廷琛于雍
正元年柒月內支銀捌佰捌拾兩送頒
詔大人世貴程儀又于雍正元年拾壹月內支銀捌
佰捌拾兩送齋
勅印大人齊勒程儀又于拾壹月內支銀壹千壹佰
兩送齋
詔大人索柱程儀又于雍正貳年貳月內支銀捌佰
捌拾兩送齋
詔大人文基程儀又於貳月內支銀壹千柒佰兩送
癸卯科主考李鍾我德新程儀又於叁月內支
銀捌佰捌拾兩送齋
詔大人程國程儀以上正署藩司任內共支用俸工
銀玖千柒佰捌拾兩俱係酬應交際之費並非
地方公事不便開除查前司王沛憺護司張若
霈前司劉廷琛各員支用銀兩之時俱在院臺
任內是否院臺與前司公司支用應否補還惟
候批示等情到臣據此臣查各省捐解俸工于
雍正元年玖月拾壹日奉
旨停止臣廣西巡撫任內未提州縣耗羨地方應辦
公事將未經奉
旨停止以前提司庫之俸工公議照依向例支用
今廣西布政使郭鉷所詳支送
欽差并主考路費共銀玖千柒佰捌拾兩實臣任內
與正署布政使公議動支之項向來陋例凡
欽差前至廣西皆有公送路費中書等官職分雖小
俱係
天使臣等應加敬重而自京至廣路遠又屬遠途因
此公議照舊動支實非諸差向臣等需索亦非
臣等與諸差有相與認識而致送也今布政使
郭鉷以爲酬應交際之費不便開除乃慎重庫
項殊為公當臣名下應分賠銀肆千捌佰玖拾
兩現在湊發廣西布政使貯庫外至此項俸工
解支已久官役無可給還廣西地方公事現據
布政使郭鉷請提州縣耗羨貳分辦應無所支
用均應一併報部充餉所有臣認賠銀兩緣由
理合奏
聞謹
奏
雍正陸年叁月 拾貳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