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湖北散毛士司覃煊自改土归流升科纳粮后该土司借端滋扰应题参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迈柱
- 官职
- 湖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3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所见甚合情理即如是办理可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广总督臣迈柱谨
奏为
奏明事窃照湖北散毛土司覃烜先于康熙五十
四年其母田氏护印因争袭之费将所属客寨
等处地土立契卖与贵州铜仁本省辰州民人
冉静庵熊本龙等耕种伊等移家招佃造屋垦
荒已经多载追后各户以土官苛征互控经前
任督抚批查于雍正四年据布政司详议执从
前汉土不许买卖田土之例令土官给还原得
价银将熊本龙等二百六十余户男妇一千六
百余名口饬押各回原籍因各户落业已又不
愿领银回籍以致悬案未结及臣到任复据各
民赴臣哀控情愿为
朝廷升科办粮并称土司覃烜捏抢人口烧毁民房
等情臣现今批行布政司严查去后臣思此案
田土该土司既已出卖与民虽价止陆百余两
而各民之搬家造屋招佃垦荒所费何啻数倍
今十有余年耕服辛勤始得成熟乃令土司以
六百两之原价赎回二千六百余石之腴产而
使熊本龙等二百六十余户流离失业殊非情
理之平况普天率土皆为
皇上之疆域垦荒耕种者乃
皇上之良民若执从前之旧例将良民垦熟之地一
旦归还土司臣之愚见以为不可似应仍令各
民耕种准其升科纳粮饬令明立界限不许该
土司借端滋扰倘有抗违容臣将覃烜
题叅治罪并请改土归流庶各民户得以乐业而
招徕垦荒之人亦必闻风踊跃矣是否伏候
皇上训示施行臣谨
奏
雍正陆年叁月 叁 日湖广总督臣迈柱
所见甚合情理即如该部理可也
奏
湖廣總督臣邁柱謹
奏為
奏明事竊照湖北散毛土司覃烜先於康熙五十
四年其母田氏護印因爭襲之費將所屬客寨
等處地土立契賣與貴州銅仁本省辰州民人
冉靜庵熊本龍等耕種伊等移家招佃造屋墾
荒已經多載追後各戶以土官苛徵互控經前
任督撫批查於雍正四年據布政司詳議執從
前漢土不許買賣田土之例令土官給還原得
價銀將熊本龍等二百六十餘戶男婦一千六
百餘名口饬押各回原籍因各戶落業已又不
願領銀回籍以致懸案未結及臣到任復據各
民赴臣哀控情願為
朝廷陞科辦糧併稱土司覃烜捏搶人口燒燬民房
等情臣現今批行布政司嚴查去後臣思此案
田土該土司既已出賣與民雖價止陸百餘兩
而各民之搬家造屋招佃墾荒所費何啻數倍
今十有餘年耕服辛勤始得成熟乃令土司以
六百兩之原價贖回二千六百餘石之腴產而
使熊本龍等二百六十餘戶流離失業殊非情
理之平况普天率土皆為
皇上之疆域墾荒耕種者乃
皇上之良民若執從前之舊例將良民墾熟之地一
旦歸還土司臣之愚見以為不可似應仍令各
民耕種准其陞科納糧飭令明立界限不許該
土司借端滋擾倘有抗違容臣將覃烜
題叅治罪併請改土歸流庶各民戶得以樂業而
招徠墾荒之人亦必聞風踴躍矣是否伏候
皇上訓示施行臣謹
奏
雍正陸年叁月 叁 日湖廣總督臣邁柱
所見甚合情理即如該部理可也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