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县民因不准控诉自杀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塞楞额
- 官职
- 山东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2月26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似此琐屑不应奏之事渎奏而有应奏之事隐匿不奏闻者也朕甚疑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山东巡抚臣塞楞额谨
奏为据实奏
闻事窃臣于二月十九日放告有青州府临朐
县民孙有明持状投递状称康熙五十四
年间同县民姚瀛盗伐伊树二十六株经
县令断赔钱十千于五十六年间又告姚
瀛私占伊地二亩六分经布政司衙门断
出此地充为义学公费于雍正四年间又
因伐树在府县控告又于雍正五年间亦
因伐树在按察司衙门控告行府审系诬
告由司批令枷责现在汤火哀鸣亲审等
语臣阅其词内总为争地争树细事历经
县府司审理结案未经收准随令逐出讵
孙有明走出门外口称现今坐我诬告要
枷号两个月打四十板我总逃走出来告
状的今不准我的状子我也不回去了随
从身边拿出小刀刺伤肚腹调治不痊至
晚殒命臣查此案系为田土细事历由府
县藩臬衙门批结臣衙门无案可查其中
有无宽抑是否畏罪脱逃控告不准以致
自尽之处除批令按察司严查详报外合
将孙有明因告不准自刺身死缘由据实
奏
闻
雍正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奏
山東巡撫臣塞楞額謹
奏爲據實奏
聞事竊臣于二月十九日放告有青州府臨朐
縣民孫有明持狀投遞狀稱康熙五十四
年間同縣民姚瀛盜伐伊樹二十六株經
縣令斷賠錢十千于五十六年間又告姚
瀛私佔伊地二畝六分經布政司衙門斷
出此地充爲義學公費于雍正四年間又
因伐樹在府縣控告又于雍正五年間亦
因伐樹在按察司衙門控告行府審係誣
告由司批令枷責現在湯火哀鳴親審等
語臣閱其詞內總爲爭地爭樹細事歷經
縣府司審理結案未經收准隨令逐出詎
孫有明走出門外口稱現今坐我誣告要
枷號兩個月打四十板我總逃走出来告
狀的今不准我的狀子我也不回去了隨
從身邊拿出小刀刺傷肚腹調治不痊至
晚殞命臣查此案係爲田土細事歷由府
縣藩臬衙門批結臣衙門無案可查其中
有無寬抑是否畏罪脫逃控告不准以致
自盡之處除批令按察司嚴查詳報外合
將孫有明因告不准自刺身死緣由據實
奏
聞
雍正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