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审办杨名时殉情营私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黄炳朱纲
- 官职
- 刑部左侍郎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2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事你为何未详审就奏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刑部左侍郎臣黄炳等谨
奏为钦奉
上谕事窃臣等奉
命审理杨名时狗情营私一案所有原奏各欵业已
审明于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具
奏并声明俟冯庆长到案之日另行讯明再奏在
案嗣于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九日原任济宁州
知州冯庆长到滇臣等随即传讯问冯庆长
你前任永平县任内领银四千余两办买军需
草豆存贮赵州地方后因不当动用催你变价
还库你因草异进京竟将草豆变价入己后来
行文山东咨追你将银两解滇杨名时止令你
交一半其余仍行给还你将此事原委逐一据
实供来供我从前永平县任内于康熙五十
八年间领银三千九百四十两办买军需草豆
贮存赵州地方原任赵州知州陈士昂出有收
管印册可据今呈送验看这宗草豆因用不着
后来奉文变价我当详过前任藩司毛文铨请
就近交与陈士昂变价还库毛文铨已经批准
现有批详呈验我当日遵将详明批准的缘由
移咨过陈士昂的这是三千九百四十两库银
该是陈士昂还的如何还向我名下追呢况当
日陈士昂既出有收管如何还肯叫我变价入
己呢如果是我变价入己我当初详请毛文铨
批令陈士昂变价的时候陈士昂为何并无一
言说是我变价之时陈士昂为何又不通详如
何等我离任数年之后才说这宗银子应向我
名下追呢因我在山东招远县任内奉到云
南咨文时我说此项银两应该陈士昂清还的
具文详请东抚咨覆后又奉到云南咨文内说
若不清还要题参解任来滇质审等语陈士昂
系离任官我是现任官要顾自己的功名岂肯
解任与他对质我在原籍变产凑银三千九百
四十两于雍正四年十月初八日送到云南初
九日收库的现有前任藩司常德寿给我的用
印回文还有用印的库收批回为据今呈送验
如当日我止交过一半银两而常德寿为何肯给
我三千九百四十两的库收呢难道常德寿肯
代我赔上一半么我在山东起身时因我济宁
州任内仓谷钱粮甚多还有我经手办的河工
工程我都逐一交代明白了才来的所以来迟
了些求原情等语据此
该臣等会看得冯庆长前任永平县时于康熙
五十八年间承领库银三千九百四十两办买
军需草豆贮存赵州地方彼时原任赵州知州
陈士昂已出有收管印册后因未曽动用饬令
变价还库冯庆长复详明前任藩司毛文铨应
令陈士昂就近变价还库已经毛文铨批准在
案非特冯庆长供吐确凿即将冯庆长呈送印
卷逐一查验更属明显可据后冯庆长调任山
东知县云南行文咨追该令回系陈士昂应变
之项具文回复而滇省复行咨追并声明若不
清还定行题请解任发滇质审等语冯庆长唯
恐解任即将前项银两如数解交滇库现有库
收批回以及前任藩司常德寿回文可据是冯
庆长解滇之银既经藩库照数收明而陈士昂
不应听其漏网所以臣等前次
奏折内请议应于陈士昂名下追银三千九百四
十两以充军饷至于冯庆长应令其赴部引
见所有原奏发
奏折一件理合恭
缮伏祈
皇上睿鉴
勅部议覆施行
雍正六年二月十三日刑部左侍郎臣黄炳
云南巡抚臣朱纲
奏
刑部左侍郎臣黃炳等謹
奏為欽奉
上諭事竊臣等奉
命審理楊名時狗情營私一案所有原奏各欵業已
審明于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具
奏并聲明俟馮慶長到案之日另行訊明再奏在
案嗣于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九日原任濟寧州
知州馮慶長到滇臣等隨即傳訊問馮慶長
你前任永平縣任內領銀四千餘兩辦買軍需
草豆存貯趙州地方後因不當動用催你變價
還庫你因草異進京竟將草豆變價入己後來
行文山東咨追你將銀兩解滇楊名時止令你
交一半其餘仍行給還你將此事原委逐一據
實供來供我從前永平縣任內于康熙五十
八年間領銀三千九百四十兩辦買軍需草豆
貯存趙州地方原任趙州知州陳士昂出有收
管印冊可據今呈送驗看這宗草豆因用不着
後來奉文變價我當詳過前任藩司毛文銓請
就近交與陳士昂變價還庫毛文銓已經批准
現有批詳呈驗我當日遵將詳明批准的緣由
移咨過陳士昂的這是三千九百四十兩庫銀
該是陳士昂還的如何還向我名下追呢況當
日陳士昂既出有收管如何還肯叫我變價入
己呢如果是我變價入己我當初詳請毛文銓
批令陳士昂變價的時候陳士昂為何並無一
言說是我變價之時陳士昂為何又不通詳如
何等我離任數年之後纔說這宗銀子應向我
名下追呢因我在山東招遠縣任內奉到雲
南咨文時我說此項銀兩應該陳士昂清還的
具文詳請東撫咨覆後又奉到雲南咨文內說
若不清還要題參解任來滇質審等語陳士昂
係離任官我是現任官要顧自己的功名豈肯
解任與他對質我在原籍變產湊銀三千九百
四十兩于雍正四年十月初八日送到雲南初
九日收庫的現有前任藩司常德壽給我的用
印回文還有用印的庫收批迴為據今呈送驗
如當日我止交過一半銀兩而常德壽為何肯給
我三千九百四十兩的庫收呢難道常德壽肯
代我賠上一半麼我在山東起身時因我濟寧
州任內倉穀錢糧甚多還有我經手辦的河工
工程我都逐一交代明白了纔來的所以來遲
了些求原情等語據此
該臣等會看得馮慶長前任永平縣時于康熙
五十八年間承領庫銀三千九百四十兩辦買
軍需草豆貯存趙州地方彼時原任趙州知州
陳士昂已出有收管印冊後因未曽動用飭令
變價還庫馮慶長復詳明前任藩司毛文銓應
令陳士昂就近變價還庫已經毛文銓批准在
案非特馮慶長供吐確鑿即將馮慶長呈送印
卷逐一查驗更屬明顯可據後馮慶長調任山
東知縣雲南行文咨追該令回係陳士昂應變
之項具文回覆而滇省復行咨追并聲明若不
清還定行題請解任發滇質審等語馮慶長唯
恐解任即將前項銀兩如數解交滇庫現有庫
收批迴以及前任藩司常德壽回文可據是馮
慶長解滇之銀既經藩庫照數收明而陳士昂
不應聽其漏網所以臣等前次
奏摺內請議應于陳士昂名下追銀三千九百四
十兩以充軍餉至于馮慶長應令其赴部引
見所有原奏發
奏摺一件理合恭
繕伏祈
皇上睿鑒
勅部議覆施行
雍正六年二月十三日刑部左侍郎臣黃炳
雲南巡撫臣朱綱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7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