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赴保定审理鲁逢圣各案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傅敏史贻直
- 官职
- 吏部尚书户部左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2月13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此番命尔等来原特为张适夹毙窦相可之事此案既明着告曾逢圣之案现在审明者具题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臣傅敏户部左侍郎臣史贻直谨
奏臣等于雍正六年正月十三日钦奉
谕旨命臣等至保定府审理曾逢圣各案及解任布
政使张适按察使魏定国夹毙吴桥县生员窦
相可情由臣等于正月十九日由京起程二十
一日抵保定府即檄提曾逢圣各案文卷及案
内应审人犯一面多写告示遍发曾逢圣历任
正署地方张挂招告去后臣等随提张适魏定
国到案秉公严审据张适将夹毙窦相可又诡
称病故之处供认不讳而魏定国职任刑名知
情狗隐之处亦俯首无词臣等遵
旨即将张适魏定国锁拿监禁现在按律定拟至曾
逢圣案卷护布政司印务保定府知府李正
茂申送共有七宗内除曾逢圣在大名府知府
任内亏空银米谷石一案已经刑部核覆奉
旨依议钦遵在案臣等复将原案逐细详查情罪相
符毋庸再审外其实相可告曾逢圣私派各款
一案缘曾逢圣在吴桥县任内指称养马名色
每丁派小钱二百文合银一钱又每地一亩派
小钱二十文合银一分二项每年共派银三千
四百两入己曾逢圣在任四年共计入己赃银
一万三千六百两众证确凿曾逢圣亦已供认
其张子醇庞五云控告曾逢圣私派二案与窦
相可之事相同毋庸重叙其李应聘控告曾逢
圣收受监生王域银两认拜门生一案曾逢圣
已将受王域银二百四十两入己之处承认不
讳其原任蓟州知州李英控告曾逢圣勒索属
员各款一案已讯明曾逢圣于署顺德府知府
印时收受李英贽见银一百二十两又指称上
司祝寿名色得李英银八十两是实其桑成鼎
家人王玉控告曾逢圣过付李级银两一案缘
李级在天津截漕时李维钧将银一千二百两
令曾逢圣前往餽送令曾逢圣已供明过付是
实款内又开有办运脚银七千八百两一项
虽据告称保曾逢圣过付李级收受等语讯据
曾逢圣供称前项银两并未经手保原任河间
府知府浦文焯经管随提浦文焯到案据供雍
正二年原领到办丁挂欠运脚银六千七百余
两并非七千八百两除办漕用去银一千七百
余两外实存银五千两已经缴还桑成禹后闻
桑成禹将此项银两令现任天津卫守备张杰
送至李级家眷船上并非曾逢圣过付等语查
李维钧桑成禹俱在刑部监禁李级亦现今在
京应俟臣等具
题到日请
勅下刑部就近提审以结此案以上各案内凡有关
涉曾逢圣之处事无巨细臣等俱一一秉公严
审已无遁情查上年张适魏定国会审案卷除
张子醇庞五云李英王玉控告曾逢圣四案张
适魏定国尚未会审外其实相可李应聘控告
曾逢圣二案已经张适魏定国会审转详在案
臣等阅其审详招看竟将曾逢圣入己赃银审
作因公科敛故出其罪又不追赃致使贪污败
检之员既逃法网复保职私枉袒护情弊显
然除各案问供并各犯罪名臣等于题本内
详细叙明定拟外合将审过情节先行缮折奏
闻至各案内原告所控之款或有并非曾逢圣名下
之事其本人亏空银两已经题结现在勤追毋
庸再审者或有并非曾逢圣任内之事久经结
案且事在
恩赦以前株连控告者更有借控告曾逢圣之名词
内又牵引别员事须地方官查核与曾逢圣毫
不相涉者应交与直隶总督逐案查明另结再
查本年二月初九日据顺德府任县报称有诡
革生员梁标遵
旨首告又于本月十一日据大名府报称有户房书
办王大用遵
旨首告但案内应审人犯及应查卷宗俱未解到而
顺德大名相距保定程途写远往返需时臣等
现在飞提俟案犯卷宗到齐之日即行审讯其
余各府州县再有遵
旨首告者臣等亦一并审明具
题为此谨
奏
雍正陆年贰月
拾叁
日吏部尚书臣傅
敏
户部侍郎臣史贻直
奏
吏部尚書臣傅敏戶部左侍郎臣史貽直謹
奏臣等於雍正六年正月十三日欽奉
諭旨命臣等至保定府審理曾逢聖各案及解任布
政使張适按察使魏定國夾斃吳橋縣生員竇
相可情由臣等於正月十九日由京起程二十
一日抵保定府即檄提曾逢聖各案文卷及案
內應審人犯一面多寫告示遍發曾逢聖歷任
正署地方張掛招告去後臣等隨提張适魏定
國到案秉公嚴審據張适將夾斃竇相可又詭
稱病故之處供認不諱而魏定國職任刑名知
情狗隱之處亦俯首無詞臣等遵
旨即將張适魏定國鎖拿監禁現在按律定擬至曾
逢聖案捲護布政司印務保定府知府李正
茂申送共有七宗內除曾逢聖在大名府知府
任內虧空銀米穀石一案已經刑部核覆奉
旨依議欽遵在案臣等復將原案逐細詳查情罪相
符毋庸再審外其實相可告曾逢聖私派各款
一案緣曾逢聖在吳橋縣任內指稱養馬名色
每丁派小錢二百文合銀一錢又每地一畝派
小錢二十文合銀一分二項每年共派銀三千
四百兩入己曾逢聖在任四年共計入己贓銀
一萬三千六百兩眾証確鑿曾逢聖亦已供認
其張子醇龐五雲控告曾逢聖私派二案與竇
相可之事相同毋庸重敘其李應聘控告曾逢
聖收受監生王域銀兩認拜門生一案曾逢聖
已將受王域銀二百四十兩入己之處承認不
諱其原任薊州知州李英控告曾逢聖勒索屬
員各款一案已訊明曾逢聖於署順德府知府
印時收受李英贄見銀一百二十兩又指稱上
司祝壽名色得李英銀八十兩是實其桑成鼎
家人王玉控告曾逢聖過付李級銀兩一案緣
李級在天津截漕時李維鈞將銀一千二百兩
令曾逢聖前往餽送令曾逢聖已供明過付是
實款內又開有辦運腳銀七千八百兩一項
雖據告稱保曾逢聖過付李級收受等語訊據
曾逢聖供稱前項銀兩並未經手保原任河間
府知府浦文焯經管隨提浦文焯到案據供雍
正二年原領到辦丁掛欠運腳銀六千七百餘
兩並非七千八百兩除辦漕用去銀一千七百
餘兩外實存銀五千兩已經繳還桑成禹後聞
桑成禹將此項銀兩令現任天津衛守備張傑
送至李級家眷船上並非曾逢聖過付等語查
李維鈞桑成禹俱在刑部監禁李級亦現今在
京應俟臣等具
題到日請
勅下刑部就近提審以結此案以上各案內凡有關
涉曾逢聖之處事無巨細臣等俱一一秉公嚴
審已無遁情查上年張适魏定國會審案卷除
張子醇龐五雲李英王玉控告曾逢聖四案張
适魏定國尚未會審外其實相可李應聘控告
曾逢聖二案已經張适魏定國會審轉詳在案
臣等閱其審詳招看竟將曾逢聖入己贓銀審
作因公科斂故出其罪又不追贓致使貪污敗
檢之員既逃法網復保職私枉袒護情弊顯
然除各案問供並各犯罪名臣等於題本內
詳細敘明定擬外合將審過情節先行繕摺奏
聞至各案內原告所控之款或有並非曾逢聖名下
之事其本人虧空銀兩已經題結現在勤追毋
庸再審者或有並非曾逢聖任內之事久經結
案且事在
恩赦以前株連控告者更有借控告曾逢聖之名詞
內又牽引別員事須地方官查核與曾逢聖毫
不相涉者應交與直隸總督逐案查明另結再
查本年二月初九日據順德府任縣報稱有詭
革生員梁標遵
旨首告又於本月十一日據大名府報稱有戶房書
辦王大用遵
旨首告但案內應審人犯及應查卷宗俱未解到而
順德大名相距保定程途寫遠往返需時臣等
現在飛提俟案犯卷宗到齊之日即行審訊其
餘各府州縣再有遵
旨首告者臣等亦一併審明具
題為此謹
奏
雍正陸年貳月
拾叁
日吏部尚書臣傅
敏
戶部侍郎臣史貽直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