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采购外米赈灾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迈柱马会伯
- 官职
- 湖广总督湖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1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赈灾免税缓征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使得照请行修筑堤工情形一折留中侯湖南奏到朕再斟酌有旨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广总督臣迈柱湖北巡抚臣马会伯谨
奏为恭请
训旨事窃查湖北咸宁等州县卫连年被水荷蒙
皇上洪恩全免钱粮又奉
特谕将买谷备用银六万两动支分给赈恤臣马会
伯以贫民群聚杂买恐致米价腾贵随委员前
往四川湖南丰收之处分途采买因一时不能
如期运到随经
题明将常年存仓谷先行借用俟买米到日补还
已于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查明实在饥民按
户给散及臣柱于十二月初一日到任又复严
饬地方官并监账委员实力奉行不得颗粒侵
扣务使穷民均沾实惠以广
皇恩今经两月臣等细加查算若以州县原报户口
计之则六万两采买之数可敷四个月赈济之
用但从前各县饥民有出外就食者臣等仰体
圣恩广为招徕现在闻风回乡复业据江夏汉阳潜
江黄冈大冶兴国蒲圻等县所报回籍者已有
一万余口此后续回并未据报到之州县其多
寡数目尚不能预定且臣等又委员前往四川
河南江西等省各路招徕将来回籍饥民日渐
增多均需赈济恐所买六万两之米数不敷支
用臣等伏思
皇上轸恤饥民之念有加无已公同筹度惟有盐商
捐银备赈案内原系每年报捐除雍正五年捐
银十万两已拨湖南四万两并湖北遵
旨买米赈济六万两外今雍正六年该商又应有捐
备之银与其为将来备赈之需莫若先应现在
饥民之急臣等拟令该商将六年分银内预出
三万两买米以敷给赈之用统在本年报捐数
内销算不过一转移间而续到招回户口得以
支散可无不足之虞臣等未敢擅便可否出自
圣恩伏乞
皇上睿鉴恭候
训示遵行臣等谨
奏
雍正陆年正月
发
日湖广总督臣迈柱等
奏
湖廣總督臣邁柱湖北巡撫臣馬會伯謹
奏為恭請
訓旨事竊查湖北咸寧等州縣衛連年被水荷蒙
皇上洪恩全免錢糧又奉
特諭將買穀備用銀六萬兩動支分給賑恤臣馬會
伯以貧民羣聚雜買恐致米價騰貴隨委員前
往四川湖南豐收之處分途採買因一時不能
如期運到隨經
題明將常年存倉穀先行借用俟買米到日補還
已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查明實在饑民按
戶給散及臣柱於十二月初一日到任又復嚴
飭地方官併監賬委員實力奉行不得顆粒侵
扣務使窮民均霑實惠以廣
皇恩今經兩月臣等細加查算若以州縣原報戶口
計之則六萬兩採買之數可敷四個月賑濟之
用但從前各縣饑民有出外就食者臣等仰體
聖恩廣為招徠現在聞風回鄉復業據江夏漢陽潛
江黃岡大冶興國蒲圻等縣所報回籍者已有
一萬餘口此後續回併未據報到之州縣其多
寡數目尚不能預定且臣等又委員前往四川
河南江西等省各路招徠將來回籍饑民日漸
增多均需賑濟恐所買六萬兩之米數不敷支
用臣等伏思
皇上軫恤饑民之念有加無已公同籌度惟有鹽商
捐銀備賑案內原係每年報捐除雍正五年捐
銀十萬兩已撥湖南四萬兩併湖北遵
旨買米賑濟六萬兩外今雍正六年該商又應有捐
備之銀與其為將來備賑之需莫若先應現在
饑民之急臣等擬令該商將六年分銀內預出
三萬兩買米以敷給賑之用統在本年報捐數
內銷算不過一轉移間而續到招回戶口得以
支散可無不足之虞臣等未敢擅便可否出自
聖恩伏乞
皇上睿鑒恭候
訓示遵行臣等謹
奏
雍正陸年正月
發
日湖廣總督臣邁柱等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