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查报贼罪劫鸭嘴船案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
- 官职
-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札杭州
- 具奏日期
- 雍正06年01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总督管巡抚事驻劄杭州臣李卫谨
奏为据实覆
奏事窃臣于上年十二月初四日准
内阁包封发到钦奉
上谕看分行查十月初九日乌镇地方有鸭嘴船被盗刦
夺打坏船只伤毙多人并恶贼黄鱼大王沈泥大王
为害行旅何以不当查拿缉等因臣不胜惶愧悚
惧夫地方若有巨贼如此公然横行上达
圣聪而臣仍然不知则员职之罪又何可逭查乌镇系浙
江之归安乌程秀水桐乡江南之震泽吴江六县接
壤素系藏奸之处曾经臣
题明将湖州府同知移驻此镇专管捕盗事务迨查秋
冬所报盗案并无此宗情形随飞饬嘉湖道二府厅
县并各协营汛上紧查严拿外又潜遣亲属改扮
商贾分往各处缉探密称上年秋冬相近乌镇一带
未有失事惟归安县舍山地方八月初六日有行舟
被刦一案未尝伤人现在勒缉报参该防相离乌镇
颇远月日亦属不符臣因思与江南交界恐犬牙相
错之区彼此推诿隐匿先经密咨江南督抚提臣会
同查拿又照前差人密往苏松各处及太湖湖湖地
面遍加访查即江省亦止有上年正月二十七日震
泽县之温溪地方有盐商汪姓者被刦曾经伤人一
名并烧坏船又非十月内之事其黄鱼沈泥二恶
贼江浙两省接界地方挨查并无踪迹实在名目臣
思由乌镇走温溪一路乃苏杭往来孔道较官塘近
四十余里除站船外其余客商船只皆从近路行走
日夜不断若有大盗刦伤十余人自必远近传闻地
方文武即欲讳匿断难尽掩道途之口况此路每季
派官带兵游巡又令缉私员役不时往来稽查倘果
有名恶贼更难遁掩但此事必非无因故先将素日
已获积贼曹大曹二严加究讯是否另有混名窟伙
数次亦非其人止据供出伊干银巨窝雄老虎沈吴
氏并其妹赵吴氏所通盗贼甚众人臣到任后曾会
同江南巡察王肃章查拿乌镇相近严墓地方贼
巨棍金三积窝周永明因事在隔省王肃章又另巡
上江鞭长不及设管之震泽县恐蹈失察之咎明
知故纵听金三情人项替审豁漏网臣一面咨会
江南督抚并行苏松道魏观察拿解浙其周永明
沈吴氏窝盗情形俱有案卷证据无可抵赖惟金三
本名士吉住居江南地界入改名金去疾籍湖州
归安中举专为渔船盗贼生涯凡有事发投靠者不
惜千金招致又与知县往来甚密在严墓镇起结党
类借故坚碑禁止两省捕役不许到彼地拿贼否则
即行聚众刦夺该犯乃系暗中庇护原不露出形迹
难以轻拿今仍恃有护符尚未自认且周永明表弟
现在江南督臣幕中据魏观禀称已奉有牌行到道
令其招苏审后再移回先已解浙颇有迟恐不悦之
意恐此案将来办理不无掣肘以上巨窝各犯虽难
指为黄鱼沈泥等贼但严墓逼近乌镇多系匪人结
连为盗实属两省交界之巨害臣另疏恭举职衔
分别审明再为缉拿具
题完结至臣重蒙
皇上厚恩委畀重任别事办理诚有未周至于盗贼一项
实未敢一刻放松且自莅浙省以至今任事无大
小从不敢于
圣明之前一字隐讳若果有如
方无恶贼臣又不待四月
题奏缉防之限先行具
奏沥力严拿何敢于奉
旨行查之后尚为隐匿但思此事又非竟无影响敢于
皇上之前奏陈者今若不能查出实获除害则贼等暗中
原系恃有护符为有余恃人为有余势有恃不恐
闻知将来又畏长志肆无忌惮臣愚昧觊见仰求
皇上于所闻之处再赐查问实在踪迹不徇何处得以
之理或系各衙门有司查有巨贼访拏未获
根拿务获除此民害臣与地方文武各官失察之
咎一并交部严加议处则商民行旅仰戴
皇仁恩于无既矣臣不胜惶悚之至为此具折谨
奏
雍正六年正月十二日
(朱批:是 另有谕旨)
奏
浙江總督管巡撫事駐劄杭州臣李衛謹
奏為據實覆
奏事竊臣於上年十二月初四日准
内閣包封發到欽奉
上諭看分行查十月初九日烏鎮地方有鴨嘴船被盜刦
奪打壞船隻傷斃多人并惡賊黃魚大王沈泥大王
為害行旅何以不當查拿緝等因臣不勝惶愧悚
懼夫地方若有巨賊如此公然橫行上達
聖聰而臣仍然不知則員職之罪又何可逭查烏鎮係浙
江之歸安烏程秀水桐鄉江南之震澤吳江六縣接
壤素係藏奸之處曾經臣
題明將湖州府同知移駐此鎮專管捕盜事務迨查秋
冬所報盜案並無此宗情形隨飛飭嘉湖道二府廳
縣并各協營汛上緊查嚴拿外又潛遣親屬改扮
商賈分往各處緝探密稱上年秋冬相近烏鎮一帶
未有失事惟歸安縣舍山地方八月初六日有行舟
被刦一案未嘗傷人現在勒緝報參該防相離烏鎮
頗遠月日亦屬不符臣因思與江南交界恐犬牙相
錯之區彼此推諉隱匿先經密咨江南督撫提臣會
同查拿又照前差人密往蘇松各處及太湖湖湖地
面遍加訪查即江省亦止有上年正月二十七日震
澤縣之溫溪地方有鹽商汪姓者被刦曾經傷人一
名并燒壞船又非十月內之事其黃魚沈泥二惡
賊江浙兩省接界地方挨查並無蹤跡實在名目臣
思由烏鎮走溫溪一路乃蘇杭往來孔道較官塘近
四十餘里除站船外其餘客商船隻皆從近路行走
日夜不斷若有大盜刦傷十餘人自必遠近傳聞地
方文武即欲諱匿斷難盡掩道途之口况此路每季
派官帶兵遊巡又令緝私員役不時往來稽查倘果
有名惡賊更難遁掩但此事必非無因故先將素日
已獲積賊曹大曹二嚴加究訊是否另有混名窟夥
數次亦非其人止據供出伊乾銀巨窩雄老虎沈吳
氏并其妹趙吳氏所通盜賊甚衆人臣到任後曾會
同江南巡察王肅章查拿烏鎮相近嚴墓地方賊
巨棍金三積窩周永明因事在隔省王肅章又另巡
上江鞭長不及設管之震澤縣恐蹈失察之咎明
知故縱聽金三情人項替審豁漏網臣一面咨會
江南督撫并行蘇松道魏觀察拿解浙其周永明
沈吳氏窩盜情形俱有案卷証據無可抵賴惟金三
本名士吉住居江南地界入改名金去疾籍湖州
歸安中舉專為漁船盜賊生涯凡有事發投靠者不
惜千金招致又與知縣往來甚密在嚴墓鎮起結黨
類借故堅碑禁止兩省捕役不許到彼地拿賊否則
即行聚衆刦奪該犯乃係暗中庇護原不露出形跡
難以輕拿今仍恃有護符尚未自認且周永明表弟
現在江南督臣幕中據魏觀稟稱已奉有牌行到道
令其招蘇審後再移回先已解浙頗有遲恐不悅之
意恐此案將來辦理不無掣肘以上巨窩各犯雖難
指為黃魚沈泥等賊但嚴墓逼近烏鎮多係匪人結
連為盜實屬兩省交界之巨害臣另疏恭舉職衔
分別審明再為緝拿具
題完結至臣重蒙
皇上厚恩委畀重任别事辦理誠有未周至於盜賊一項
實未敢一刻放鬆且自莅浙省以至今任事無大
小從不敢於
聖明之前一字隱諱若果有如
方無惡賊臣又不待四月
題奏緝防之限先行具
奏瀝力嚴拿何敢於奉
旨行查之後尚為隱匿但思此事又非竟無影響敢於
皇上之前奏陳者今若不能查出實獲除害則賊等暗中
原係恃有護符為有餘恃人為有餘勢有恃不恐
聞知將來又畏長志肆無忌憚臣愚昧覬見仰求
皇上於所聞之處再賜查問實在踪跡不徇何處得以
之理或係各衙門有司查有巨賊訪拏未獲
根拿務獲除此民害臣與地方文武各官失察之
咎一併交部嚴加議處則商民行旅仰戴
皇仁恩於無既矣臣不勝惶悚之至為此具摺謹
奏
雍正六年正月十二日
(朱批:是 另有諭旨)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