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各县属溢额钱粮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沈廷正
- 官职
- 福建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12月2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系沈廷正之奏朕命户部王大臣议密之折一并发来汝到任及可再加详悉勘酌奏闻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布政使臣沈廷正九叩首谨
奏为据实陈明事窃照闽省僻处山带海地窄人稠故偶遇歉
岁民间即有乏食之虞致上厝
宸衷屡次动帑买运来谷转山航海接踵而至俾熙熙攘攘
者无不欢呼
万岁臣蒙
圣主委用任地方凡有关于民生之休戚无不悉心体察然
未尝深知灼见又不敢冒昧琐渎
圣聪今查出闽属溢额银陆百叁拾余两内拨给学租先贤
优免等项费用候官县溢额银壹百伍拾捌两零闽清
县溢额银捌拾两零莆田县溢额银壹千伍百玖拾
余两仙游县溢额银贰拾贰两尤溪县溢额银玖拾捌
两零永安县溢额银贰百叁拾余两米壹百叁拾余石
龙岩县溢额银叁千零百余两又溢额米贰百陆拾柒
石零建安县溢额银贰百陆拾余两福宁州溢额银壹
千伍百伍拾余两福宁州同溢额米贰百贰拾肆石
福安县溢额银伍百伍拾余两以上约共银捌千捌百
伍拾余两米陆百余石是
毫一颗俱关
朝廷正供理应尽数升科难容隐漏但查溢额之银或出于
田地或积于零星若概责令报升以非所以仰副
皇上保养元元之至意况闽省田地依山傍海滨靡常有
崩陷之虞弃之丁银每多逃亡失额虽于雍正贰年间
经前任巡抚臣黄国材酌议将布政使黄叔琬酌量丁银
之多寡均匀于田粮之内但有寿宁等洋及邵武等
县或田额粮数少不便加丁或田现在无丁情愿免银
不肯升户此不过目前权宜一时日后总难免逃亡且
查古田县有缺额无征银陆百余两建宁府建军厅缺
额银壹百玖拾余两漳平县无征银伍拾余两宁
德县缺额银贰拾余两官民俱为受累以臣愚昧之见
可否均在溢额银内拨补其溢额钱粮内有田地垦
者除系抵无征田粮丁银外其余按则升科如系花户
完银零星尾积以致溢额者除抵无征田粮丁银外所
余剩者尽数解库留充本省公用臣频年以来屡请
恩旨凡有益于民生者无不至周且渥前项溢额钱粮抵补
无征粮银伏乞
皇上
天恩
臣得以据实详明督抚二臣彻底清厘将见闽民永
保鲜庶之安矣再查闽省当年富户舍施寺僧田亩同
年远寺废僧逃入官收租每岁约有捌玖千石不等如
丰年竟可永至万余石内除完纳正供给僧焚修香火
并给穷民口粮外其余剰者历来各官就地方变价或修
理城垣或拨充别用或奏余内粮虽无侵渔亦难任其
隐匿但查各县追征租谷不一例有寺有僧者将所
收租谷六分给僧焚修香火之需四分归官变价完纳
正供粮色又有寺废僧逃者所收租谷尽数归官除完
正供粮色外余者拨充别用以臣管见如四六分收者
仍循旧例外如尽数归官者除抵完正供粮色外余租
尽归义仓储赈其田即作为义田是否有当伏候
圣主睿裁恩赐
明旨俾臣遵循有自又查有
钦差吏部郎中鄂尔达在漳州府盘查仓库察出龙溪县欺
隐田地贰百余顷续据署府事候补知府潘体丰详称
系龙溪县里书人等首报恐未得确实且无坵埂字号
不便草率升科臣现在批行该府县务乘农隙之时躬
亲履亩丈勘秉公清查务获侵欺有确数臣当遵
照本年伍月内钦奉
上谕准各官民自行出首鲜从前欺隐之罪为从宽免其
未纳之钱粮亦不复追问定限一年令其自首虽于雍正
柒年入额征解之
命旨臣当宣布
皇仁遵报
题达所有各属溢额钱粮官收寺租龙溪县欺隐地亩除将
钦项细数开报
钦差督抚二臣外理合缮折据实奏
闻仰祈
睿鉴谨
奏
雍正伍年拾贰月
拾伍
日
奏
福建布政使臣沈廷正九叩首謹
奏為據實陳明事竊照閩省僻處山帶海地窄人稠故偶遇歉
歲民間即有乏食之虞致上厝
宸衷屢次動帑買運來穀轉山航海接踵而至俾熙熙攘攘
者無不歡呼
萬歲臣蒙
聖主委用任地方凡有關於民生之休戚無不悉心體察然
未嘗深知灼見又不敢冒昧瑣瀆
聖聰今查出閩屬溢額銀陸百叁拾餘兩內撥給學租先賢
優免等項費用候官縣溢額銀壹百伍拾捌兩零閩清
縣溢額銀捌拾兩零莆田縣溢額銀壹千伍百玖拾
餘兩仙遊縣溢額銀貳拾貳兩尤溪縣溢額銀玖拾捌
兩零永安縣溢額銀貳百叁拾餘兩米壹百叁拾餘石
龍巖縣溢額銀叁千零百餘兩又溢額米貳百陸拾柒
石零建安縣溢額銀貳百陸拾餘兩福寧州溢額銀壹
千伍百伍拾餘兩福寧州同溢額米貳百貳拾肆石
福安縣溢額銀伍百伍拾餘兩以上約共銀捌千捌百
伍拾餘兩米陸百餘石是
毫一顆俱關
朝廷正供理應盡數陞科難容隱漏但查溢額之銀或出於
田地或積於零星若概責令報陞以非所以仰副
皇上保養元元之至意况閩省田地依山傍海濱靡常有
崩陷之虞棄之丁銀每多逃亡失額雖於雍正貳年間
經前任巡撫臣黃國材酌議將布政使黃叔琬酌量丁銀
之多寡均勻於田糧之內但有壽寧等洋及邵武等
縣或田額糧數少不便加丁或田現在無丁情願免銀
不肯陞戶此不過目前權宜一時日後總難免逃亡且
查古田縣有缺額無徵銀陸百餘兩建寧府建軍廳缺
額銀壹百玖拾餘兩漳平縣無徵銀伍拾餘兩寧
德縣缺額銀貳拾餘兩官民俱為受累以臣愚昧之見
可否均在溢額銀內撥補其溢額錢糧內有田地墾
者除係抵無徵田糧丁銀外其餘按則陞科如係花戶
完銀零星尾積以致溢額者除抵無徵田糧丁銀外所
餘剩者盡數解庫留充本省公用臣頻年以來屢請
恩旨凡有益於民生者無不至周且渥前項溢額錢糧抵補
無徵糧銀伏乞
皇上
天恩
臣得以據實詳明督撫二臣徹底清釐將見閩民永
保鮮庶之安矣再查閩省當年富戶捨施寺僧田畝同
年遠寺廢僧逃入官收租每歲約有捌玖千石不等如
豐年竟可永至萬餘石內除完納正供給僧焚修香火
併給窮民口糧外其餘剰者歷來各官就地方變價或修
理城垣或撥充別用或奏餘內糧雖無侵漁亦難任其
隱匿但查各縣追徵租穀不一例有寺有僧者將所
收租穀六分給僧焚修香火之需四分歸官變價完納
正供糧色又有寺廢僧逃者所收租穀盡數歸官除完
正供糧色外餘者撥充別用以臣管見如四六分收者
仍循舊例外如盡數歸官者除抵完正供糧色外餘租
盡歸義倉儲賑其田即作為義田是否有當伏候
聖主睿裁恩賜
明旨俾臣遵循有自又查有
欽差吏部郎中鄂爾達在漳州府盤查倉庫察出龍溪縣欺
隱田地貳百餘頃續據署府事候補知府潘體豐詳稱
係龍溪縣里書人等首報恐未得確實且無坵埂字號
不便草率陞科臣現在批行該府縣務乘農隙之時躬
親履畝丈勘秉公清查務獲侵欺有確數臣當遵
照本年伍月內欽奉
上諭准各官民自行出首鮮從前欺隱之罪為從寬免其
未納之錢糧亦不復追問定限一年令其自首雖於雍正
柒年入額徵解之
命旨臣當宣佈
皇仁遵報
題達所有各屬溢額錢糧官收寺租龍溪縣欺隱地畝除將
欽項細數開報
欽差督撫二臣外理合繕摺據實奏
聞仰祈
睿鑒謹
奏
雍正伍年拾貳月
拾伍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6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