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新增盐课余息折(附件:朱批修正稿一件)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鄂尔泰
- 官职
- 云南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11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滇省有卿料理循分供职安静平和者皆可胜任他省不乏人则已若需人朱纲似不能久任在滇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云南总督鄂尔泰谨
奏为新增盐课余息事窃照滇省各井虽产盐不
等若加意调剂实力趋煎自可裕课益饷臣查
丽江府属之丽江井年额正额秤头盐共二十
万一千余斤实获课价秤头银二千七百七十
七两零以二千五百一十两零拨抵琅安二井
减价余银造入额外赢余册内
奏报在案前闻该井尚有余卤又有下井并附近
之四小井可以开煎臣随于本年五月向商盐
道刘业长委员督灶煎办据报陆续收获盐斤
比前日增计可获正盐二十六万七千一百余
斤每斤二分二厘课银五千八百七十六两零
较之历年所办多获银三千余两每百斤有秤
头盐二十斤除脚人攒折耗二斤年可获秤
头盐四万八千余斤照府厅实价二分八厘该
银一千三百余两应将秤头盐价留为知府井
官办事人役养廉工食一切费用正盐卖价请
自雍正六年为始定为正课今年自五月起新
增课银尚有盈缩不齐应据实造入赢余册内
奏报其琅安二井应需减价即于该二井额外赢
余款项拨抵又景东府属之景东井年额煎盐
一十六万九千二百斤办正课赢余共银三千
四百八十五两因该井颇多余卤委员前往办
理卤多者添薪煎办卤少者招灶领煎修理盐
井建造灶房督灶煎办自七月起渐次成效计
年可获盐二百万斤有奇年可获银一万二千
两除酌留二千两为井地官役设店收买养廉
工食一切费用实可新增课银六千五百一十
五两合之从前项正课正项赢余共银一万两亦
自雍正六年为始定为正课本年自七月起每
月多寡不齐且有招灶建房修井一切费用应
俟年终核明实获数目造入赢余册内
奏报又云龙州属之云龙井年额煎盐一百五十
一万一千四斤趋煎盐三十万斤每百斤有秤
头盐二十六斤征正课公费银五千一十一两
零正项赢余归公银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九两
零额外赢余银一千六百两今该井余卤尚多
委员较煎发银收买自本年七月起每月可收
买盐六万六千余斤年可获盐八十万斤分发
带销年可新增盐价银七千五百一十七两零
正项赢余数内有加增银三千二十两零趋煎
盐价银三千两二项均可定为正课其新增收
买除本境零星销售及各属脚人带销不便定
为正课仍入赢余项下造报其分拨保腾永三
处盐三十一万八千四百九斤实获银三千一
百八十四两九分亦可作为正课合之旧额共
银一万四千二百一十五两零亦自雍正六年
为始定为正课本年七月以后所获余息仍入
赢余项下又白井收买沙卤雍正四年共收买
沙卤盐三百五十六万八千五百斤各属领运
行销其价不等除还薪本实获余息银三万五
千二百五十两零今年分尽力收买连闰
可获盐四百二十五万有奇可获价银四万二
千三百余两照
题定正课加闰该课银一万一千五十两七钱外
较之上年多增沙卤价银七千余两余入本年
赢余册内以上四井年可增银二万四千一百
余两臣前
题定正课二十二万五千九百二十九两零赢余
六万一千九百余两连今新增自雍正六年为
始约定正课二十五万六百两零仍有赢余银
六万一千三百余两年共正课赢余三十一万
一千九百有奇除令盐道分晰造册详报外所
有新增额课余息缘由相应
奏明再滇省钱粮从前隐漏各件除盐务厂务军
民田地文武官庄以及公件诸项臣已大概清
理陆续奏
闻此外尚有商税一项早经明查密访今始得知倍
细大约每年亦可增四万余两臣看抚臣朱纲
明白老成且经历诸事自能办理臣当和衷
同商逐一详告凡应巡抚主稿事件俱听伊会
题不敢分彼此亦不敢有违越合并陈明伏乞
圣主睿鉴臣鄂尔泰谨
奏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奏
雲南總督鄂爾泰謹
奏為新增鹽課餘息事竊照滇省各井雖產鹽不
等若加意調劑實力趨煎自可裕課益餉臣查
麗江府屬之麗江井年額正額秤頭鹽共二十
萬一千餘斤實獲課價秤頭銀二千七百七十
七兩零以二千五百一十兩零撥抵琅安二井
減價餘銀造入額外贏餘冊内
奏報在案前聞該井尚有餘滷又有下井并附近
之四小井可以開煎臣隨於本年五月向商鹽
道劉業長委員督竈煎辦據報陸續收獲鹽斤
比前日增計可獲正鹽二十六萬七千一百餘
斤每斤二分二釐課銀五千八百七十六兩零
較之歷年所辦多獲銀三千餘兩每百斤有秤
頭鹽二十斤除脚人攢折耗二斤年可獲秤
頭鹽四萬八千餘斤照府廳實價二分八釐該
銀一千三百餘兩應將秤頭鹽價留為知府井
官辦事人役養廉工食一切費用正鹽賣價請
自雍正六年為始定為正課今年自五月起新
增課銀尚有盈縮不齊應據實造入贏餘册内
奏報其琅安二井應需減價即於該二井額外贏
餘款項撥抵又景東府屬之景東井年額煎鹽
一十六萬九千二百斤辦正課贏餘共銀三千
四百八十五兩因該井頗多餘滷委員前往辦
理滷多者添薪煎辦滷少者招竈領煎修理鹽
井建造竈房督竈煎辦自七月起漸次成效計
年可獲鹽二百萬斤有奇年可獲銀一萬二千
兩除酌留二千兩為井地官役設店收買養廉
工食一切費用實可新增課銀六千五百一十
五兩合之從前項正課正項贏餘共銀一萬兩亦
自雍正六年為始定為正課本年自七月起每
月多寡不齊且有招竈建房修井一切費用應
俟年終核明實獲數目造入贏餘册内
奏報又雲龍州屬之雲龍井年額煎鹽一百五十
一萬一千四斤趨煎鹽三十萬斤每百斤有秤
頭鹽二十六斤徵正課公費銀五千一十一兩
零正項贏餘歸公銀二萬三千八百八十九兩
零額外贏餘銀一千六百兩今該井餘滷尚多
委員較煎發銀收買自本年七月起每月可收
買鹽六萬六千餘斤年可獲鹽八十萬斤分發
帶銷年可新增鹽價銀七千五百一十七兩零
正項贏餘數內有加增銀三千二十兩零趨煎
鹽價銀三千兩二項均可定為正課其新增收
買除本境零星銷售及各屬脚人帶銷不便定
為正課仍入贏餘項下造報其分撥保騰永三
處鹽三十一萬八千四百九斤實獲銀三千一
百八十四兩九分亦可作為正課合之舊額共
銀一萬四千二百一十五兩零亦自雍正六年
為始定為正課本年七月以後所獲餘息仍入
贏餘項下又白井收買沙滷雍正四年共收買
沙滷鹽三百五十六萬八千五百斤各屬領運
行銷其價不等除還薪本實獲餘息銀三萬五
千二百五十兩零今年分儘力收買連閏
可獲鹽四百二十五萬有奇可獲價銀四萬二
千三百餘兩照
題定正課加閏該課銀一萬一千五十兩七錢外
較之上年多增沙滷價銀七千餘兩餘入本年
贏餘册內以上四井年可增銀二萬四千一百
餘兩臣前
題定正課二十二萬五千九百二十九兩零贏餘
六萬一千九百餘兩連今新增自雍正六年為
始約定正課二十五萬六百兩零仍有贏餘銀
六萬一千三百餘兩年共正課贏餘三十一萬
一千九百有奇除令鹽道分晰造册詳報外所
有新增額課餘息緣由相應
奏明再滇省錢糧從前隱漏各件除鹽務廠務軍
民田地文武官庄以及公件諸項臣已大概清
理陸續奏
聞此外尚有商稅一項早經明查密訪今始得知倍
細大約每年亦可增四萬餘兩臣看撫臣朱綱
明白老成且經歷諸事自能辦理臣當和衷
同商逐一詳告凡應巡撫主稿事件俱聽伊會
題不敢分彼此亦不敢有違越合併陳明伏乞
聖主睿鑒臣鄂爾泰謹
奏
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