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建造性音国师宝塔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布兰泰
- 官职
- 江西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11月0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工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原旨来有在江西建塔之旨既已造成为衣钵搭甚好但此项不多系本省错办之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西巡抚臣布兰泰谨
奏为奏
闻事雍正五年拾月贰拾叁日据布政司王承烈转
据星子县知县何懿详称察查庐山归宗寺住
持国师圆寂钦遵
圣旨建造宝塔前奉院宪发银叁佰两饬令卑职购
石兴工敬谨修建已将兴工日期具报在案卑
职不时亲诣看视躬亲督理今于拾月拾肆日
前往视工适遇原寺之僧名出经者乃系国师
之徒于上年拾贰月进都至今拾月拾肆日回
寺据云奉有
密旨搬取国师灵龛进京兼奉有怡亲王传出
上谕着淮关年大人资给盘费僧于玖月初贰日遵
谕与年大人同往淮关今与年大人家人朱姓同来
蒙年大人发有名帖一道到卑职询现造之
塔作何安设据云国师原有衣钵在此照造衣
钵之塔亦可不然现购碑石已齐工程将半岂
不虚费进京时还将造衣钵之塔故奏等语但
言出僧口卑职未敢隐而不报合就据实详明
俯赐核夺等情到司转详到臣该臣查得奉
旨致祭追赠国师圆通妙智大觉禅师修塔建碑俱
准有部文钦遵在案经署抚臣迈柱动公项银
贰拾肆两致祭又动公项银叁佰两发星子县
购买石料与工修建俱各在案今据详报寺僧
出经口称奉有
密旨搬取并怡亲王传出
上谕着淮关监督资给盘费等语但未准有部文虚
实难定臣身任封疆不敢以一僧人口称
密旨即令属员遵奉之理除一面批示布政司转饬
该县将僧人好为看守一面移文淮关监督年
希尧询明有无怡亲王传奉
上谕之处俟移覆至日再为定夺理合据实奏
闻为此谨
奏
雍正伍年拾壹月初壹日
庐山归宗寺住持音国师圆寂造塔
奏
江西巡撫臣布蘭泰謹
奏為奏
聞事雍正五年拾月貳拾叁日據布政司王承烈轉
據星子縣知縣何懿詳稱察查廬山歸宗寺住
持國師圓寂欽遵
聖旨建造寶塔前奉院憲發銀叁佰兩飭令卑職購
石興工敬謹修建已將興工日期具報在案卑
職不時親詣看視躬親督理今於拾月拾肆日
前往視工適遇原寺之僧名出經者乃係國師
之徒於上年拾貳月進都至今拾月拾肆日回
寺據云奉有
密旨搬取國師靈龕進京兼奉有怡親王傳出
上諭着淮關年大人資給盤費僧於玖月初貳日遵
諭與年大人同往淮關今與年大人家人朱姓同來
蒙年大人發有名帖一道到卑職詢現造之
塔作何安設據云國師原有衣鉢在此照造衣
鉢之塔亦可不然現購碑石已齊工程將半豈
不虛費進京時還將造衣鉢之塔故奏等語但
言出僧口卑職未敢隱而不報合就據實詳明
俯賜核奪等情到司轉詳到臣該臣查得奉
旨致祭追贈國師圓通妙智大覺禪師脩塔建碑俱
准有部文欽遵在案經署撫臣邁柱動公項銀
貳拾肆兩致祭又動公項銀叁佰兩發星子縣
購買石料與工修建俱各在案今據詳報寺僧
出經口稱奉有
密旨搬取并怡親王傳出
上諭着淮關監督資給盤費等語但未准有部文虛
實難定臣身任封疆不敢以一僧人口稱
密旨即令屬員遵奉之理除一面批示布政司轉飭
該縣將僧人好為看守一面移文淮關監督年
希堯詢明有無怡親王傳奉
上諭之處俟移覆至日再為定奪理合據實奏
聞為此謹
奏
雍正伍年拾壹月初壹日
廬山歸宗寺住持音國師圓寂造塔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9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