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驿递公费即已裁除布政司钱粮平饭自应一并归公以昭尽一再督臣学臣养廉银恳恩俱于充公耗羡银内动支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宜兆熊刘师恕
官职
吏部尚书仍署理直隶总督礼部右侍郎协办直隶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5年09月15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尔等酌量为之朕虽定应否朕意督臣应与工万金养廉今汝二人可暂每顉一万费用学臣即不受地方公给二千金不敷用可应与四千其他尔等详细评情酌中为之不可矫廉亦不必巧为。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认真勉励秉公速办
  • 相机酌量
  • 看法
  • 指令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协理直隶总督事臣宜兆熊谨 奏为请 旨事窃照直属布政司衙门向有钱粮平饭一项按 察司衙门向有驿通公费一项凡各衙门养廉 及部科饭食等费均于此取给焉先经臣等具 折 奏请奉 朱批尔等斟酌着钦此臣等钦遵细加查核按察司衙 门驿通公费项下尚有道府等官及各衙门书 吏陋规通共银四万余两业经议请归公其 题在案是按察司驿通公费既已裁除则布政司 钱粮平饭自应一并归公以昭画一臣等经即 谕令确查去后兹据布政使张适开报前来臣 等逐一察核除布政司驿通工料项下平饭银 两已经景数 题请归公外所有布政司雍正五年分各属起解 地粮项下共平饭银一万一千两又司放督易 等营并蓟遵丰三州县兵饷共平饭银一千一 百二十三两又各属请领缺额俸工项下共平 饭银二千六百三十两又各属请领雍正三年 分淮销车价饭食等银共平饭银一千二十五 两又盐法道解交协饷项下共平饭银一千五 百六十二两又宛大二县请领长垫经费桥道 银实得平饭银三百四十五两又怀来等县请 领长垫官兵马匹草束口粮项下实得平饭银 二百一十两又通州等处请领康熙六十年起 至雍正二年止廪粮等银共平饭银三百六十 两又各属未完康熙六十六十一雍正元二三 各年地粮项下共平饭银九千六百六十七两 以上布政司衙门通共平饭银二万七千九百 二十二两此外尚有通永霸昌口北各道永平 保定河间正定大名各府知府并直隶天津州 知州各衙门司放兵饷共平饭银四千九百三 十八两以上司道府州等衙门通共平饭银三 万二千八百六十两相应 奏明一并归公再查按察司衙门每年驿站奏销 部科饭费银三千两今驿通陋规业已裁除毋 庸议给又布政司衙门五年一次编审部费银 二千二百两向者派之州县州县派之里甲殊 滋民累此项臣等已通行严禁毋庸议给又按 察司衙门每年刑名饭食银六百两应听该司 于养廉内自行支给又布政司衙门每年地粮 奏销部科饭食银三千四百两向于耗羡 项下动支今应照数于 恩赏臣等公用银内拨给布政使张适料理均毋庸 置议外惟是督臣养廉银七千两学臣养廉银 二千两布政司每年养廉办公银约需一万两 按察司每年养廉办公银约需八千两向者俱 于钱粮平饭及驿通公费之内取给兹二项既 已归公所有臣等与学臣及两司养廉银两叩 恳 皇上天恩俯于耗羡银内动支以上通共应需 耗羡银二万七千两臣等未敢擅便相应奏请 皇上睿鉴批示钦遵再雍正四年地粮平饭银两曾 经升任布政使德明奏明应得银一万一千两 蒙 皇上赏给德明鉴经今查自布政使张适到任后共 收过银七千五百一十两现贮司库俟收足 一万一千之数另行请 旨给发伏乞 皇上睿鉴为此具折谨 奏 雍正五年玖月 拾 日 朱批:此事不应奏请,但应与督臣商酌,若二人不顾己私,秉公为国,何难之有?但恐尔等未免为属员、地方起见,或借此一事为题目,以图归于己也。若果如此,则大负朕倚任之意矣。将此二项银两,尔等酌量给与各属,以为养廉之资,不可分给于各官。若督抚、两司、学政等官,各有所得,则不为无益。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