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驿递公费即已裁除布政司钱粮平饭自应一并归公以昭尽一再督臣学臣养廉银恳恩俱于充公耗羡银内动支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宜兆熊刘师恕
- 官职
- 吏部尚书仍署理直隶总督礼部右侍郎协办直隶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9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尔等酌量为之朕虽定应否朕意督臣应与工万金养廉今汝二人可暂每顉一万费用学臣即不受地方公给二千金不敷用可应与四千其他尔等详细评情酌中为之不可矫廉亦不必巧为。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吏部尚书协理直隶总督事臣宜兆熊谨
奏为请
旨事窃照直属布政司衙门向有钱粮平饭一项按
察司衙门向有驿通公费一项凡各衙门养廉
及部科饭食等费均于此取给焉先经臣等具
折
奏请奉
朱批尔等斟酌着钦此臣等钦遵细加查核按察司衙
门驿通公费项下尚有道府等官及各衙门书
吏陋规通共银四万余两业经议请归公其
题在案是按察司驿通公费既已裁除则布政司
钱粮平饭自应一并归公以昭画一臣等经即
谕令确查去后兹据布政使张适开报前来臣
等逐一察核除布政司驿通工料项下平饭银
两已经景数
题请归公外所有布政司雍正五年分各属起解
地粮项下共平饭银一万一千两又司放督易
等营并蓟遵丰三州县兵饷共平饭银一千一
百二十三两又各属请领缺额俸工项下共平
饭银二千六百三十两又各属请领雍正三年
分淮销车价饭食等银共平饭银一千二十五
两又盐法道解交协饷项下共平饭银一千五
百六十二两又宛大二县请领长垫经费桥道
银实得平饭银三百四十五两又怀来等县请
领长垫官兵马匹草束口粮项下实得平饭银
二百一十两又通州等处请领康熙六十年起
至雍正二年止廪粮等银共平饭银三百六十
两又各属未完康熙六十六十一雍正元二三
各年地粮项下共平饭银九千六百六十七两
以上布政司衙门通共平饭银二万七千九百
二十二两此外尚有通永霸昌口北各道永平
保定河间正定大名各府知府并直隶天津州
知州各衙门司放兵饷共平饭银四千九百三
十八两以上司道府州等衙门通共平饭银三
万二千八百六十两相应
奏明一并归公再查按察司衙门每年驿站奏销
部科饭费银三千两今驿通陋规业已裁除毋
庸议给又布政司衙门五年一次编审部费银
二千二百两向者派之州县州县派之里甲殊
滋民累此项臣等已通行严禁毋庸议给又按
察司衙门每年刑名饭食银六百两应听该司
于养廉内自行支给又布政司衙门每年地粮
奏销部科饭食银三千四百两向于耗羡
项下动支今应照数于
恩赏臣等公用银内拨给布政使张适料理均毋庸
置议外惟是督臣养廉银七千两学臣养廉银
二千两布政司每年养廉办公银约需一万两
按察司每年养廉办公银约需八千两向者俱
于钱粮平饭及驿通公费之内取给兹二项既
已归公所有臣等与学臣及两司养廉银两叩
恳
皇上天恩俯于耗羡银内动支以上通共应需
耗羡银二万七千两臣等未敢擅便相应奏请
皇上睿鉴批示钦遵再雍正四年地粮平饭银两曾
经升任布政使德明奏明应得银一万一千两
蒙
皇上赏给德明鉴经今查自布政使张适到任后共
收过银七千五百一十两现贮司库俟收足
一万一千之数另行请
旨给发伏乞
皇上睿鉴为此具折谨
奏
雍正五年玖月 拾 日
朱批:此事不应奏请,但应与督臣商酌,若二人不顾己私,秉公为国,何难之有?但恐尔等未免为属员、地方起见,或借此一事为题目,以图归于己也。若果如此,则大负朕倚任之意矣。将此二项银两,尔等酌量给与各属,以为养廉之资,不可分给于各官。若督抚、两司、学政等官,各有所得,则不为无益。
奏
吏部尚書協理直隸總督事臣宜兆熊謹
奏為請
旨事竊照直屬布政司衙門向有錢糧平飯一項按
察司衙門向有驛通公費一項凡各衙門養廉
及部科飯食等費均於此取給焉先經臣等具
摺
奏請奉
硃批爾等斟酌着欽此臣等欽遵細加查核按察司衙
門驛通公費項下尚有道府等官及各衙門書
吏陋規通共銀四萬餘兩業經議請歸公其
題在案是按察司驛通公費既已裁除則布政司
錢糧平飯自應一併歸公以昭畫一臣等經即
諭令確查去後兹據布政使張适開報前來臣
等逐一察核除布政司驛通工料項下平飯銀
兩已經景數
題請歸公外所有布政司雍正五年分各屬起解
地糧項下共平飯銀一萬一千兩又司放督易
等營並薊遵豐三州縣兵餉共平飯銀一千一
百二十三兩又各屬請領缺額俸工項下共平
飯銀二千六百三十兩又各屬請領雍正三年
分淮銷車價飯食等銀共平飯銀一千二十五
兩又鹽法道解交協餉項下共平飯銀一千五
百六十二兩又宛大二縣請領長墊經費橋道
銀實得平飯銀三百四十五兩又懷來等縣請
領長墊官兵馬匹草束口糧項下實得平飯銀
二百一十兩又通州等處請領康熙六十年起
至雍正二年止廩糧等銀共平飯銀三百六十
兩又各屬未完康熙六十六十一雍正元二三
各年地糧項下共平飯銀九千六百六十七兩
以上布政司衙門通共平飯銀二萬七千九百
二十二兩此外尚有通永霸昌口北各道永平
保定河間正定大名各府知府並直隸天津州
知州各衙門司放兵餉共平飯銀四千九百三
十八兩以上司道府州等衙門通共平飯銀三
萬二千八百六十兩相應
奏明一併歸公再查按察司衙門每年驛站奏銷
部科飯費銀三千兩今驛通陋規業已裁除毋
庸議給又布政司衙門五年一次編審部費銀
二千二百兩向者派之州縣州縣派之里甲殊
滋民累此項臣等已通行嚴禁毋庸議給又按
察司衙門每年刑名飯食銀六百兩應聽該司
於養廉內自行支給又布政司衙門每年地糧
奏銷部科飯食銀三千四百兩向於耗羡
項下動支今應照數於
恩賞臣等公用銀內撥給布政使張适料理均毋庸
置議外惟是督臣養廉銀七千兩學臣養廉銀
二千兩布政司每年養廉辦公銀約需一萬兩
按察司每年養廉辦公銀約需八千兩向者俱
於錢糧平飯及驛通公費之內取給兹二項既
已歸公所有臣等與學臣及兩司養廉銀兩叩
懇
皇上天恩俯於耗羡銀內動支以上通共應需
耗羡銀二萬七千兩臣等未敢擅便相應奏請
皇上睿鑒批示欽遵再雍正四年地糧平飯銀兩曾
經陞任布政使德明奏明應得銀一萬一千兩
蒙
皇上賞給德明鑒經今查自布政使張适到任後共
收過銀七千五百一十兩現貯司庫俟收足
一萬一千之數另行請
旨給發伏乞
皇上睿鑒為此具摺謹
奏
雍正五年玖月 拾 日
硃批:此事不應奏請,但應與督臣商酌,若二人不顧己私,秉公為國,何難之有?但恐爾等未免為屬員、地方起見,或借此一事為題目,以圖歸於己也。若果如此,則大負朕倚任之意矣。將此二項銀兩,爾等酌量給與各屬,以為養廉之資,不可分給於各官。若督撫、兩司、學政等官,各有所得,則不為無益。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