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准将马义以副将暂管苇荡营参将事务再行调职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齐苏勒
- 官职
- 总督河道提督军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9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此奏甚是马义原是一上好的但未料如此实心效力已有旨升衔留任另用他总兵候察属员如有不妥当万不可姑息如胡琏等亦属奸邪小人此等留之无益可惜清清白白一个为甚为属员率连向后当猛崩星改革慎之务将河务诸弊剔除方呈勉之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总督河道提督军务臣齐苏勒谨
奏为请
旨事窃查黄河入海之口向年设有苇荡一营专管
采割苇柴以佐工用嗣经裁苇之后以致河工
所需苇束尽皆费帑购买商贩日兴料价腾贵
臣前以海口关系要地其间地势辽阔易于藏
奸而且在淤泥浊泽芦苇丛生似此河工有
用之物无兵采伐深为可惜当于雍正年贰
月内奏
请复设采苇战守目兵壹千贰百叁拾名除照向
年额采苇柴壹百贰拾万束之外再加叁拾万
束以济工用所得苇价除给官兵俸饷尚可节
省工帑其旧制游击壹员恐不足以资弹压恭
请
皇上钦点改放参将以重其任又于此目兵内挑选
马兵壹百名以便于陀要之处令其往来巡视
等因具
奏仰蒙我
皇上俯念河海二防关系重大
钦点遵化城守营游击马义补放苇荡营参将于雍
正肆年陆月内到营任事该参将马义自到任
以来小心趋事调度有方率领所属升兵将雍
正肆年分所产苇柴尽数搜采除
题定额交苇柴壹百伍拾万束之外又复多采中
柴叁拾陆万余束以交工用今夏黄水骤涨各
工需料孔繁幸得该营柴束价运接济工程获
保无悮至海口地方乃通洋要地旧系渔盐出
入之区更为吃紧该参将于陀要处所往来查
察通来海口一带匪类潜消地方无事是皆我
皇上知人善任之所致也今参将马义已经升补浙
江严州营副将臣理应静候补放之员接任任
事何敢再渎但苇营新立未久一应采割巡防
事宜始有头绪正在逐渐整顿以期永久之际
倘新旧一换未免事经生手另费一番措置合
无仰请
皇上准将马义以副将暂管苇荡营参将事务再留
一二年俟苇营诸务妥定之后仰蒙
圣恩再行调补庶新立营务得以整顿全妥而于海
防河料两皆有裨矣臣因要地需人起见未知
有当与否拟合先行具折
奏请
皇上睿鉴施行谨
奏请
旨
雍正伍年玖月 叁 日
总督河道提督军务臣齐苏勒
(朱批:此奏甚是马义原系一上好的人但朕料此必当心效力已有旨
升补浙江严州营副将矣若实心效力不但多人保你此勤劳人员内
不委多求官不次升用将来自必放一总兵一总兵一任即不
足矣若一有别样事来其父又系总兵官从前在军前获罪
朕所以用伊者原为伊之过悮处与伊父无涉也尔等可传谕与伊
令伊奋勉供职若伊不遵朕训或有不法处尔等即据实叅奏
若伊遵朕训而伊父又复何罪之有尔等可将此旨传谕与伊
并将此旨亦传与伊知之钦此)
奏
總督河道提督軍務臣齊蘇勒謹
奏為請
旨事竊查黄河入海之口向年設有葦蕩一營專管
採割葦柴以佐工用嗣經裁葦之後以致河工
所需葦束盡皆費帑購買商販日興料價騰貴
臣前以海口關係要地其間地勢遼闊易於藏
奸而且在淤泥濁澤蘆葦叢生似此河工有
用之物無兵採伐深為可惜當於雍正年貳
月内奏
請復設採葦戰守目兵壹千貳百叁拾名除照向
年額採葦柴壹百貳拾萬束之外再加叁拾萬
束以濟工用所得葦價除給官兵俸餉尚可節
省工帑其舊制遊擊壹員恐不足以資彈壓恭
請
皇上欽點改放參將以重其任又於此目兵内挑選
馬兵壹百名以便於陀要之處令其往來巡視
等因具
奏仰蒙我
皇上俯念河海二防關係重大
欽點遵化城守營遊擊馬義補放葦蕩營參將於雍
正肆年陸月内到營任事該參將馬義自到任
以來小心趨事調度有方率領所屬升兵將雍
正肆年分所產葦柴盡數搜採除
題定額交葦柴壹百伍拾萬束之外又復多採中
柴叁拾陸萬餘束以交工用今夏黄水驟漲各
工需料孔繁幸得該營柴束價運接濟工程獲
保無悞至海口地方乃通洋要地舊係漁鹽出
入之區更為喫緊該參將於陀要處所往來查
察通來海口一帶匪類潛消地方無事是皆我
皇上知人善任之所致也今參將馬義已經陞補浙
江嚴州營副將臣理應靜候補放之員接任任
事何敢再瀆但葦營新立未久一應採割巡防
事宜始有頭緒正在逐漸整頓以期永久之際
倘新舊一換未免事經生手另費一番措置合
無仰請
皇上准將馬義以副將暫管葦蕩營參將事務再留
一二年俟葦營諸務妥定之後仰蒙
聖恩再行調補庶新立營務得以整頓全妥而於海
防河料兩皆有裨矣臣因要地需人起見未知
有當與否擬合先行具摺
奏請
皇上睿鑒施行謹
奏請
旨
雍正伍年玖月 叁 日
總督河道提督軍務臣齊蘇勒
(朱批:此奏甚是馬義原係一上好的人但朕料此必當心效力已有旨
陞補浙江嚴州營副將矣若實心效力不但多人保你此勤勞人員內
不委多求官不次陞用將來自必放一總兵一總兵一任即不
足矣若一有別樣事來其父又係總兵官從前在軍前獲罪
朕所以用伊者原為伊之過悞處與伊父無涉也爾等可傳諭與伊
令伊奮勉供職若伊不遵朕訓或有不法處爾等即據實叅奏
若伊遵朕訓而伊父又復何罪之有爾等可將此旨傳諭與伊
並將此旨亦傳與伊知之欽此)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4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