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查办河南省地方盗案情形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田文镜
- 官职
- 河南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8月2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民众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为此盗案之事朕自即位五年来日夜筹思总无良法所奏甚属可嘉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河南总督臣田文镜谨
奏为请定查验出入情形之例并严事主规
报盗案之条以广
皇仁以重民命事臣窃惟盗贼为害民生查捕
不可不力人命关系重大究察不可不详
我
皇上至圣至明无微不照
御极以来严缉之条例重疎之处分巡察
排丁官役并设营兵捕快赏罚并悬可谓
法无不备行无不善矣庸劣如臣即殚思
竭虑岂能仰赞
高深于万一但臣受
恩深重图报无由凡有一得之愚敢不为我
皇上敬陈之臣查民间凡有一户被盗具报到
官一面出批差役查拏一面移会营
汛并邻邑文武官弁添差协拏仍一面通
报督抚巡察司道府厅批令严缉俱月
限满题参疏防年限缉贼逾限不获再限
一年分别降调如拏获贼犯以获盗之日
起扣限一年审解核题此定例也而且邻
佑亦干责处汛兵复予杖惩无容宽假何
等严切至于地方印官不亲诣查验出入
情形从未见有处分事主报盗案亦未
确有定例臣查例内止有旗人以窃盗强
奸一百亦未定民人以窃盗强作何治罪
至雍正四年钦奉定例事主以窃报强挟
制官府妄行控告者查明治罪以遏刁风
等语亦未定以应治何罪若并未被窃捏
报强盗者更未定议臣蒙
皇上殊恩畀以封疆重任无时无刻不以缉盗
安民为已任州县一有失事批查甚严如
有讳匿情弊立即纠参不敢少有瞻徇由
是而有一等顽劣之辈见县令严加约束
遂拂其情图报复以快私愤且见定例
无事主捏报罪名报盗赃之外又不许
苦累事主遂难被盗情形张大其词或
竟无影响而突称强盗劫杀或因别项事
由而辄谓大盗劫财或偶被小窃失物而
捏作群盗拷逼种种不一臣就豫省言之
如灵宝县民姚绍谞家于雍正四年参月
初三日绍谞与弟绪谞同出上坟止遗绪
谞之妻张氏并拾肆岁幼子姚一儿在家
睡至更忽有素不认识之棍徒数人撬
门入室一人喊住一儿不许声张参人将
张氏强行轮奸而去并未携去一物绍谞
报闻失单改作参月贰拾叁日夜被盗贼
县及至捕役赵弘勋等拏平氏赵金洪
刘心荣陈弘福参人到案知县梁昌年酷
刑叠夹连毙参命经臣
题参请
旨革职严审始行审出是奸非盗此一案也又
虞城县鱼船徐三等于雍正五年正月贰
拾贰日徐三等因偶尔口角将杨金玉等
壹船伍人刘死参人落水淹死杀人捏报
被盗希图泄忿经知府唐𫟄祖审出是命
非盗此一案也又有陈州监生郑当时因
雍正五年贰月初壹日晚门前戏打花鼓
有高谈幼姪高二妮在后观看与孩童吵
嚷当时掌击二妮高谈与较即差家人袁
成将门前秫稭烧著当时捏报高谈等放
火抢刦经知州林贻熊审出实情现在咨
革究拟此一案也又有柘城县捐贡李岳
因欲挟制知县捏报雍正五年参月初肆
日夜被盗强刦经知府唐𫟄祖审出既未
被盗亦未破窃毫无影响现在咨革究拟
此一案也又荥泽县监生牛振河郎牛尔
通于雍正五年伍月贰拾捌日夜被窃捏
报强刦该县查验出入情形贼由西墙缺
进止有壹人足迹地邻并未听闻俱称捏
报查问牛振河始云想要缉贼故作此无
稽之谈经知县刘永镌审出现在咨革究
拟此一案也又确山县监生蒲榛于雍正
五年贰月贰拾陆日夜被窃监生张国柱
于雍正五年贰月贰拾捌日夜被窃贰人
素系劣监把持衙门知县周知非到任约
束拂意即架捏强盗以图挟制经知府
文坛审明以窃报强现在咨革究拟此又
二案也臣谓以奸报盗者欲盖其家丑情
犹可原以命报盗者欲脱其大罪法无可
贷以窃报强者欲快其挟制之私以口角
微嫌报盗者欲逞其刀诬之险俱当重惩
至于并未被窃亦无他事而突报被盗如
李岳者臣更不知其何心总因州县官惯
能讳盗抑勒事主故定例将州县处分特
严缉事主俱从宽典此诚酌盈济虚补偏
救弊之道也乃不谓刁恶之徒视事主为
地方官无可如何之人妄自尊大以逞
其奸捏报之后多不能审出虚证终得脱
然事外此所以肆无忌惮也又州县官因
无不行亲验处分只图安乐一闻民间被
盗不但漠不关心抑且以为害已不过唤
乡地一问委衙官一查给捕役一批而已
未经亲验情形强窃从何而辨虚实从何
而分哉只得甘心受事主之挟制不敢再
措一词因而人皆效尤毫无顾忌此刁风
之所以固结而不可解也官惧其捏盗陷
害则凡事不敢与应人为仇而彼得肆行
于一州一县之中纵有强项令亦不得不
委曲调停求悦于众其为害岂可胜言哉
且一经报盗之后肆月限届即参疎防一
经题参之后审系非强亦难开脱盖参过
疎防则部中有案限年不获则处分甚严
官畏处分必勒比捕役役畏严比必诬拏
平民承审之员急欲完案岂肯任其申诉
限期迫急于成招蚤楚之下何求不得
况有捕役为之栽贼买贼教唆口供扳累
无辜则遂成铁案虽经抚臣司府历审而
该犯畏惧严加刑不敢翻供只得依样
招承抚臣覆审万一不加详慎照此具题
部覆不数月而骈首万街矣以窃盗而膺
斩决之严刑已是由轻入重以平民而代
强盗之大辟更属负屈含冤上干
天和下戕民命振厥由来皆地方官报盗不验之
故也臣窃以为欲辨盗案之虚实强窃必
须责令地方官先愼之于始一闻报盗不
论远近无分风雨立即会同营汛飞赴事
主之家先验前后出入情形有无撞门设
户再验有无遗下器械油抢之类再验事
主有无拷燎细割伤痕并讯地邻更夫救
护人等有无闻见影响则是虚是实是窃
是强思已过半然后再加详审事主虽狡
口如簧亦断不能遁饰矣如云定例不许
苦累事主不敢过问则又不然实在强刦
则事主报盗认贼之外自不得畧有苦累
至若盗系捏报事当推求者此非事主也
诬告之犯人也正不得谓之苦累也况公
道自在人心定例岂可拘泥乎臣查人命
尸伤例应印官亲诣检验不许转委佐贰
杂职如印官公出亦必详委邻近印官代
验强盗重情与人命无异臣请嗣后凡有
呈报强刦盗案照依检验尸伤之例责令
州县印官亲诣事主之家查验出入情形
遗下器械抢燎伤痕当场查讯地邻口供
俱填注通报文内若印官公出即令衙官
专差申请邻邑印官代验通报其衙官与
防汛武职飞赴追擒若仍委衙官代验或
公出而衙官不申请邻邑查验或邻邑推
诿不即赴验或竟将未曾目见之情形捏
作亲验填报该管道府与直隶知州并营
捕厅员将不亲验情形之属官徇庇不揭
一并
题参请
旨
勅部严加议处至于以奸命殴故等事而捏报
强盗者除本罪属重照本罪治罪外如本
罪属轻应否即于本罪上加等治罪以窃
贼捏报强盗者应否照旗人例以鞭壹百
作杖壹百折责有所挟制而凭空捏报强
盗者应否即依诬告人死罪未决律问遣
若果系被刦地方官因有惩治捏报之定
例借词抑勒苦累事主以图讳匿除照定
例革职外应否亦照诬告平人加等治罪
伏乞
皇上勅部一并定例施行臣不揣愚昧敬献刍
荛是否可行伏候
睿鉴为此谨
奏
雍正五年捌月贰拾捌日河南总督臣田文镜
(朱批:凡盗案之叅,朕自即位五年来日夜筹思,总未得善策。今观尔奏,朕甚喜悦。但尔奏内称,州县官有司讳盗,勒令事主改强为窃,此等事朕已深知,但未得善策。今尔奏内称,凡有盗案,必令州县官亲验,若果有此事,则州县官自不敢讳盗矣。但恐州县官借亲验之名,勒索事主,则又不可。尔可再详细定议具奏。若事主被盗,而州县官不亲验,则事主必受屈矣。尔可将此二事,再行定议具奏。若州县官亲验,而事主仍行诬报,则事主自当治罪。尔可将此意,再行定议具奏。朕意如此,尔可再详细定议具奏。若事主被盗,而州县官不亲验,则事主必受屈矣。尔可将此二事,再行定议具奏。若州县官亲验,而事主仍行诬报,则事主自当治罪。尔可将此意,再行定议具奏。)
奏
河南總督臣田文鏡謹
奏為請定查驗出入情形之例併嚴事主規
報盜案之條以廣
皇仁以重民命事臣竊惟盜賊為害民生查捕
不可不力人命關係重大究察不可不詳
我
皇上至聖至明無微不照
御極以來嚴緝之條例重疎之處分巡察
排丁官役並設營兵捕快賞罰並懸可謂
法無不備行無不善矣庸劣如臣即殫思
竭慮豈能仰贊
高深於萬一但臣受
恩深重圖報無由凡有一得之愚敢不為我
皇上敬陳之臣查民間凡有一戶被盜具報到
官一面出批差役查拏一面移會營
汛併鄰邑文武官弁添差協拏仍一面通
報督撫巡察司道府廳批令嚴緝俱月
限滿題參疏防年限緝賊逾限不獲再限
一年分別降調如拏獲賊犯以獲盜之日
起扣限一年審解核題此定例也而且鄰
佑亦干責處汛兵復予杖懲無容寬假何
等嚴切至於地方印官不親詣查驗出入
情形從未見有處分事主報盜案亦未
確有定例臣查例內止有旗人以竊盜強
姦一百亦未定民人以竊盜強作何治罪
至雍正四年欽奉定例事主以竊報強挾
制官府妄行控告者查明治罪以遏刁風
等語亦未定以應治何罪若並未被竊捏
報強盜者更未定議臣蒙
皇上殊恩畀以封疆重任無時無刻不以緝盜
安民為已任州縣一有失事批查甚嚴如
有諱匿情弊立卽糾參不敢少有瞻徇由
是而有一等頑劣之輩見縣令嚴加約束
遂拂其情圖報復以快私憤且見定例
無事主捏報罪名報盜贓之外又不許
苦累事主遂難被盜情形张大其詞或
竟無影響而突稱強盜劫殺或因別項事
由而輒謂大盜劫財或偶被小竊失物而
捏作羣盜拷逼種種不一臣就豫省言之
如靈寶縣民姚紹諝家於雍正四年參月
初三日紹諝與弟緒諝同出上墳止遺緒
諝之妻張氏併拾肆歲幼子姚一兒在家
睡至更忽有素不認識之棍徒數人撬
門入室一人喊住一兒不許聲張參人將
張氏強行輪姦而去並未携去一物紹諝
報聞失單改作參月貳拾叁日夜被盜賊
縣及至捕役趙弘勳等拏平氏趙金洪
劉心榮陳弘福參人到案知縣梁昌年酷
刑疊夾連斃參命經臣
題參請
旨革職嚴審始行審出是姦非盜此一案也又
虞城縣魚船徐三等於雍正五年正月貳
拾貳日徐三等因偶爾口角將楊金玉等
壹船伍人劉死參人落水淹死殺人捏報
被盜希圖洩忿經知府唐綋祖審出是命
非盜此一案也又有陳州監生鄭當時因
雍正五年貳月初壹日晚門前戲打花鼓
有高談幼姪高二妮在後觀看與孩童吵
嚷當時掌擊二妮高談與較卽差家人袁
成將門前秫稭燒著當時捏報高談等放
火搶刦經知州林貽熊審出實情現在咨
革究擬此一案也又有柘城縣捐貢李岳
因欲挾制知縣捏報雍正五年參月初肆
日夜被盜強刦經知府唐綋祖審出既未
被盜亦未破竊毫無影響現在咨革究擬
此一案也又滎澤縣監生牛振河郎牛爾
通於雍正五年伍月貳拾捌日夜被竊捏
報強刦該縣查驗出入情形賊由西牆缺
進止有壹人足跡地鄰並未聽聞俱稱捏
報查問牛振河始云想要緝賊故作此無
稽之談經知縣劉永鐫審出現在咨革究
擬此一案也又確山縣監生蒲榛於雍正
五年貳月貳拾陸日夜被竊監生張國柱
於雍正五年貳月貳拾捌日夜被竊貳人
素係劣監把持衙門知縣周知非到任約
束拂意卽架捏強盜以圖挾制經知府
文壇審明以竊報強現在咨革究擬此又
二案也臣謂以姦報盜者欲蓋其家醜情
猶可原以命報盜者欲脫其大罪法無可
貸以竊報強者欲快其挾制之私以口角
微嫌報盜者欲逞其刀誣之險俱當重懲
至於並未被竊亦無他事而突報被盜如
李岳者臣更不知其何心總因州縣官慣
能諱盜抑勒事主故定例將州縣處分特
嚴緝事主俱從寬典此誠酌盈濟虛補偏
救弊之道也乃不謂刁惡之徒視事主為
地方官無可如何之人妄自尊大以逞
其奸捏報之後多不能審出虛証終得脫
然事外此所以肆無忌憚也又州縣官因
無不行親驗處分只圖安樂一聞民間被
盜不但漠不關心抑且以為害已不過喚
鄉地一問委衙官一查給捕役一批而已
未經親驗情形強竊從何而辨虛實從何
而分哉只得甘心受事主之挾制不敢再
措一詞因而人皆效尤毫無顧忌此刁風
之所以固結而不可解也官懼其捏盜陷
害則凡事不敢與應人為仇而彼得肆行
於一州一縣之中縱有強項令亦不得不
委曲調停求悅於眾其為害豈可勝言哉
且一經報盜之後肆月限屆卽參疎防一
經題參之後審係非強亦難開脫蓋參過
疎防則部中有案限年不獲則處分甚嚴
官畏處分必勒比捕役役畏嚴比必誣拏
平民承審之員急欲完案豈肯任其申訴
限期迫急於成招蚤楚之下何求不得
况有捕役為之栽賊買賊教唆口供扳累
無辜則遂成鐵案雖經撫臣司府歷審而
該犯畏懼嚴加刑不敢翻供只得依樣
招承撫臣覆審萬一不加詳慎照此具題
部覆不數月而駢首萬街矣以竊盜而膺
斬決之嚴刑已是由輕入重以平民而代
強盜之大辟更屬負屈含冤上干
天和下戕民命振厥由來皆地方官報盜不驗之
故也臣竊以為欲辨盜案之虛實強竊必
須責令地方官先愼之於始一聞報盜不
論遠近無分風雨立卽會同營汛飛赴事
主之家先驗前後出入情形有無撞門設
戶再驗有無遺下器械油搶之類再驗事
主有無拷燎細割傷痕并訊地鄰更夫救
護人等有無聞見影響則是虛是實是竊
是強思已過半然後再加詳審事主雖狡
口如簧亦斷不能遁飾矣如云定例不許
苦累事主不敢過問則又不然實在強刦
則事主報盜認賊之外自不得畧有苦累
至若盜係捏報事當推求者此非事主也
誣告之犯人也正不得謂之苦累也况公
道自在人心定例豈可拘泥乎臣查人命
屍傷例應印官親詣檢驗不許轉委佐貳
雜職如印官公出亦必詳委鄰近印官代
驗強盜重情與人命無異臣請嗣後凡有
呈報強刦盜案照依檢驗屍傷之例責令
州縣印官親詣事主之家查驗出入情形
遺下器械搶燎傷痕當場查訊地鄰口供
俱填註通報文內若印官公出即令衙官
專差申請鄰邑印官代驗通報其衙官與
防汛武職飛赴追擒若仍委衙官代驗或
公出而衙官不申請鄰邑查驗或鄰邑推
諉不即赴驗或竟將未曾目見之情形捏
作親驗填報該管道府與直隸知州併營
捕廳員將不親驗情形之屬官徇庇不揭
一併
題參請
旨
勅部嚴加議處至於以姦命毆故等事而捏報
強盜者除本罪屬重照本罪治罪外如本
罪屬輕應否即於本罪上加等治罪以竊
賊捏報強盜者應否照旗人例以鞭壹百
作杖壹百折責有所挾制而憑空捏報強
盜者應否即依誣告人死罪未決律問遣
若果係被刦地方官因有懲治捏報之定
例藉詞抑勒苦累事主以圖諱匿除照定
例革職外應否亦照誣告平人加等治罪
伏乞
皇上勅部一併定例施行臣不揣愚昧敬獻芻
蕘是否可行伏候
睿鑒為此謹
奏
雍正五年捌月貳拾捌日河南總督臣田文鏡
(朱批:凡盜案之叅,朕自即位五年來日夜籌思,總未得善策。今觀爾奏,朕甚喜悅。但爾奏內稱,州縣官有司諱盜,勒令事主改強為竊,此等事朕已深知,但未得善策。今爾奏內稱,凡有盜案,必令州縣官親驗,若果有此事,則州縣官自不敢諱盜矣。但恐州縣官借親驗之名,勒索事主,則又不可。爾可再詳細定議具奏。若事主被盜,而州縣官不親驗,則事主必受屈矣。爾可將此二事,再行定議具奏。若州縣官親驗,而事主仍行誣報,則事主自當治罪。爾可將此意,再行定議具奏。朕意如此,爾可再詳細定議具奏。若事主被盜,而州縣官不親驗,則事主必受屈矣。爾可將此二事,再行定議具奏。若州縣官親驗,而事主仍行誣報,則事主自當治罪。爾可將此意,再行定議具奏。)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