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典吏李长茂贿钻不法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孔毓珣
- 官职
- 两广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8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已有旨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两广总督臣孔毓珣谨
奏为奏
闻事雍正五年柒月贰拾陆日据肇高廉罗道佥事
王士俊详称本年陆月贰拾伍日准布政司照
会详奉署巡抚常赉批准高要县结送农民李
长茂堪充肇庆府黄江厂典吏移知照该本
道查得李长茂原名李传于康熙伍拾伍年曾
代充肇庆府库房已故李邦翰典吏供役贰年
后改名李成秀伙同厂吏陈麟章在厂办事今
又纠合梁诚志李林茂严政陈琳昌朋充厂吏
经本道传唤著讯其是否农民据长茂历吐
不讳质之府书夏奇确证无异伏查府州县书
吏着役之初现奉部文责成巡道稽察况本道
奉委管理黄江厂税务稽查厂吏更属专司李
长茂重役朋充自不便违例狗隐应否追缴原
刘提集梁诚志等质审另拟详究至高要县知
县姜弘嶂混捏结咎已难辞其有无贿嘱之
处统候察夺经具文详明前署巡抚常赉及佥
移布政司在案本年柒月拾捌日准布政司照
会内开查吏役一项原由地方官结送赴司核
验详拨今新充黄江厂典吏李长茂先据高要
县现任知县姜弘嶂结送赴司核验详奉巡抚
批准给刘着役所领执照未便追销除檄行该
县查明详覆并候巡抚批示另移等因本道随
唤李长茂等覆加讯重役朋充实情提供领
刘之前同严政交给布政司陈库官规礼银壹
千贰百伍拾两又青详院给刘并指陈库官之
弟同在收银帘银匠倾销足色坚供鉴鉴事关
行贿舞弊必须提集陈库官等与长茂质对方
得实情理合详请批示等由到臣经臣批行广
东按察司会同肇高廉罗道提库官陈成元
及有名犯人严加确审务得贿销冒刘朋充各
实情通详核夺去后臣又面讯高要县知县姜
弘嶂随据禀称黄江厂现在填单之吏邓作斯
原系肇庆府钱科典吏伍年役满因在厂中白
役壹年随串同李弘材投认厂吏于去年拾贰
月初贰日道行牌向县取结当即查取里书
及本人各供结并无投具是以县未加结通本
年伍月拾陆日有头溪图十甲里牌李贞有等
结得农民李长茂实系身家殷实并无重役朋
充等与各供结前来是以即照例加结申送藩
司在案而李弘材邓作斯因见李长茂出结开
即许本道心红银肆佰两伍月贰拾贰日获本
道牌行仍开李弘材名姓称系已经移会藩司
现应给刘之人督取县结卑职随叙明道行前
后缘由详请藩司可否将李长茂注销缘因加
结在先请销在后故蒙藩司验勘详奉署巡抚
批准李长茂给刘承充乃本道将李长茂再四
拷讯谓有重役朋充移详藩司巡抚复蒙批县
行查遵即将里牌出结缘由并非重役朋充申
明在案又获本道以贿销等事将藩司库官一
并通详但查李长茂原非充过典吏则非重役
可知其投认名姓并无串姓叠名又非朋充可
见而李弘材则实系邓作斯串合营求显有朋
充之弊况邓作斯以府房考满之吏在厂白役
一年则明系重役更为鉴鉴等情臣又询据按
察使方愿瑛口称从前肇高道王士俊曾向署
任巡抚常赉要将李弘材投充典吏因常赉不
允不能独得心红银两是以挟嫌通详等语其
重役朋充一案尚未审详于雍正五年捌月拾
肆日准署抚臣阿克敦移送疏稿以该道佥事
王士俊欺隐黄江厂税羡银壹千贰百余两
题参摘印除俟按察使方愿瑛分别审详外所有
王士俊详报黄江厂典吏李长茂重役朋充贿
刘给与高要县禀称王士俊听从李弘材等
许银营求督取县结及投充未遂挟嫌通详各
情由理合备细奏
闻谨
奏
雍正五年捌月 拾玖 日
奏
兩廣總督臣孔毓珣謹
奏為奏
聞事雍正五年柒月貳拾陸日據肇高廉羅道僉事
王士俊詳稱本年陸月貳拾伍日准布政司照
會詳奉署巡撫常賚批准高要縣結送農民李
長茂堪充肇慶府黃江廠典吏移知照該本
道查得李長茂原名李傳於康熙伍拾伍年曾
代充肇慶府庫房已故李邦翰典吏供役貳年
後改名李成秀夥同廠吏陳麟章在廠辦事今
又糾合梁誠志李林茂嚴政陳琳昌朋充廠吏
經本道傳喚著訊其是否農民據長茂歷吐
不諱質之府書夏奇確証無異伏查府州縣書
吏着役之初現奉部文責成巡道稽察况本道
奉委管理黃江廠稅務稽查廠吏更屬專司李
長茂重役朋充自不便違例狗隱應否追繳原
劉提集梁誠志等質審另擬詳究至高要縣知
縣姜弘嶂混捏結咎已難辭其有無賄囑之
處統候察奪經具文詳明前署巡撫常賚及僉
移布政司在案本年柒月拾捌日准布政司照
會內開查吏役一項原由地方官結送赴司核
驗詳撥今新充黃江廠典吏李長茂先據高要
縣現任知縣姜弘嶂結送赴司核驗詳奉巡撫
批准給劉着役所領執照未便追銷除檄行該
縣查明詳覆并候巡撫批示另移等因本道隨
喚李長茂等覆加訊重役朋充實情提供領
劉之前同嚴政交給布政司陳庫官規禮銀壹
千貳百伍拾兩又青詳院給劉并指陳庫官之
弟同在收銀簾銀匠傾銷足色堅供鑒鑒事關
行賄舞弊必須提集陳庫官等與長茂質對方
得實情理合詳請批示等由到臣經臣批行廣
東按察司會同肇高廉羅道提庫官陳成元
及有名犯人嚴加確審務得賄銷冒劉朋充各
實情通詳核奪去後臣又面訊高要縣知縣姜
弘嶂隨據稟稱黃江廠現在填單之吏鄧作斯
原係肇慶府錢科典吏伍年役滿因在廠中白
役壹年隨串同李弘材投認廠吏於去年拾貳
月初貳日道行牌向縣取結當即查取里書
及本人各供結並無投具是以縣未加結通本
年伍月拾陸日有頭溪圖十甲里牌李貞有等
結得農民李長茂實係身家殷實並無重役朋
充等與各供結前來是以即照例加結申送藩
司在案而李弘材鄧作斯因見李長茂出結開
即許本道心紅銀肆佰兩伍月貳拾貳日獲本
道牌行仍開李弘材名姓稱係已經移會藩司
現應給劉之人督取縣結卑職隨敘明道行前
後緣由詳請藩司可否將李長茂註銷緣因加
結在先請銷在後故蒙藩司驗勘詳奉署巡撫
批准李長茂給劉承充乃本道將李長茂再四
拷訊謂有重役朋充移詳藩司巡撫復蒙批縣
行查遵即將里牌出結緣由並非重役朋充申
明在案又獲本道以賄銷等事將藩司庫官一
并通詳但查李長茂原非充過典吏則非重役
可知其投認名姓並無串姓疊名又非朋充可
見而李弘材則實係鄧作斯串合營求顯有朋
充之弊况鄧作斯以府房考滿之吏在廠白役
一年則明係重役更為鑒鑒等情臣又詢據按
察使方願瑛口稱從前肇高道王士俊曾向署
任巡撫常賚要將李弘材投充典吏因常賚不
允不能獨得心紅銀兩是以挾嫌通詳等語其
重役朋充一案尚未審詳於雍正五年捌月拾
肆日准署撫臣阿克敦移送疏稿以該道僉事
王士俊欺隱黃江廠稅羨銀壹千貳百餘兩
題參摘印除俟按察使方願瑛分別審詳外所有
王士俊詳報黃江廠典吏李長茂重役朋充賄
劉給與高要縣稟稱王士俊聽從李弘材等
許銀營求督取縣結及投充未遂挾嫌通詳各
情由理合備細奏
聞謹
奏
雍正五年捌月 拾玖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