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为敬陈关于编设保甲清匪类之末议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岳钟琪
- 官职
- 世袭三等公川陜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8月1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大率直省于编查保甲一节实力能行者甚少原系最难事稽核之际易涉骚扰其中有许多不便处须得有为有守之教令方克行之有效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此论甚属有理但数省皆资赖川米食用利于流通恐一经盘查榷税未免少有阻滞耳候谕部详议奏覆有旨
同日又
奏为敬陈末议恭请
圣鉴事窃照编设保甲清匪类而靖盗源诚为
宁戢地方之良法惟以奉行不力渐致视
为具文恭荷
圣恩念切民生
谕旨严饬臣即通行川陕各属一体钦遵现据
陆续造报伏查州县内民居之多寡户口
之数目既有一定之成额自可易于编设
独寺庙之僧道往来无定聚散无常籍贯
既不可考姓氏亦无可稽有身罹重罪而
削发云游者有身入空门而仍为非作恶
者是庵庙寺观多为藏奸之薮今编保甲
以靖地方应令该管官各将境内某寺观
某庵庙一体编入保甲册内其寺庙中住
持何人徒众几人确查年貌籍贯开载被
剃年月取结造册申斋该省布政司至于
度牒若赴部请领未免繁烦应即由布政
司衙门按名出给印牒于年终汇册赍送
礼部存案如有病故即行查缴倘僧道人
等欲往别处行走居住则所到地方验明
度牒方许容留如无印牒即行究明解回
原籍安插如此编设稽查庶僧道皆有实
据不能任意游行寺观庵庙亦不致有藏
奸犯法之事而于编行保甲之法周密无
遗地方实可宁谧矣臣知识短浅是否合
宜理合缮折
奏请倘蒙
圣允伏乞
谕旨通饬遵行谨
奏
大率直省于编查保甲一节实力能行者甚少
原系最难事稽核之际易涉骚扰其中有许多
不便处须得有为有守之牧令方克行之有效
至于寺庙虽云藏污纳垢之所较诸民俗尚属
易办必待各该地方行有头绪然后严及僧道
庶几有益今城市村庄犹未清晰遽尔搜剔寺
庙或恐寺庙之匪类因被驱逐反致匿入城市
村庄则更为无益矣此事宜于缓为
雍正五年八月十九日
世袭三等公川陕总督臣岳钟琪谨
奏为恭请
圣鉴事窃查康济鼐原有拉藏蒙古数百名前
蒙
奏
此論甚屬有理但數省皆資賴川米食用利於流通恐一經盤查榷稅未免少有阻滯耳候諭部詳議奏覆有旨
同日又
奏為敬陳末議恭請
聖鑒事竊照編設保甲清匪類而靖盜源誠為
寧戢地方之良法惟以奉行不力漸致視
為具文恭荷
聖恩念切民生
諭旨嚴飭臣即通行川陝各屬一體欽遵現據
陸續造報伏查州縣內民居之多寡戶口
之數目既有一定之成額自可易于編設
獨寺廟之僧道往來無定聚散無常籍貫
既不可考姓氏亦無可稽有身罹重罪而
削髮雲遊者有身入空門而仍為非作惡
者是庵廟寺觀多為藏姦之藪今編保甲
以靖地方應令該管官各將境內某寺觀
某庵廟一體編入保甲冊內其寺廟中住
持何人徒眾幾人確查年貌籍貫開載被
剃年月取結造冊申齋該省布政司至于
度牒若赴部請領未免繁煩應即由布政
司衙門按名出給印牒于年終彙冊齎送
禮部存案如有病故即行查繳倘僧道人
等欲往別處行走居住則所到地方驗明
度牒方許容留如無印牒即行究明解回
原籍安插如此編設稽查庶僧道皆有實
據不能任意遊行寺觀庵廟亦不致有藏
姦犯法之事而于編行保甲之法周密無
遺地方實可寧謐矣臣知識短淺是否合
宜理合繕摺
奏請倘蒙
聖允伏乞
諭旨通飭遵行謹
奏
大率直省于編查保甲一節實力能行者甚少
原係最難事稽覈之際易涉騷擾其中有許多
不便處須得有為有守之牧令方克行之有效
至于寺廟雖云藏污納垢之所較諸民俗尚屬
易辦必待各該地方行有頭緒然後嚴及僧道
庶幾有益今城市村莊猶未清晰遽爾搜剔寺
廟或恐寺廟之匪類因被驅逐反致匿入城市
村莊則更為無益矣此事宜于緩為
雍正五年八月十九日
世襲三等公川陝總督臣岳鍾琪謹
奏為恭請
聖鑒事竊查康濟鼐原有拉藏蒙古數百名前
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5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