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台湾省田粮利弊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索琳尹秦
- 官职
-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巡视台湾监察御史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8月1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275福建台湾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览(另有夹批)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臣索琳谨
奏为访陈台郡田粮利弊仰请
圣裁事窃查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升下沉所
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观其势高而近溪
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
其所开田园总以甲计每田一甲约拨内地之
田十一亩有零仍分上中下三则取租上田每
甲租谷八石八斗中田每甲租谷七石四斗下
田每甲租谷五石五斗上园每甲租谷五石中
园每甲租谷四石下园每甲租谷二石四斗此
循郑氏当日征租旧额开台之后地方有司郎
照此额征粮业户以租交粮而无余粒势不得
不将成熟田园以多报少访闻有以十甲之田
园而止报四五甲者此业主欺隐之弊也至于
佃丁自食代耕且并牛种若果照甲还租便鲜
余利势又不得不从傍私垦以瞒业主访闻有
垦至二十甲而止还十甲租谷者此又佃丁欺
隐之弊也辗转相朦遂至百甲田园完粮者不
过二三十甲此通台相沿之大弊也臣等始闻
其说未敢遽信及经察访乃知实有其事遂驳
为天下罕有之大弊后又细访何以向来任其
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
亩分算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
能完纳正供此其说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
大雨山水奔泻田园冲为涧壑而流沙壅积熟
田亦变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补苴亏缺此
其说二也台地东南依山西北临海所有田园
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浥浸
必俟数年咸味撇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
报少何以抵纳官粮此其说三也台郡土脉炎
热不宜用肥两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
年然后耕种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转换办公此
其说四也佃丁悉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贪地宽
可以私垦故冒险渡台设使按亩清查不留余
地则不惟水冲沙压浥浸等项田园无所弥补
而以租作粮之额力不能支业主佃丁势必各
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且无良之辈
或因此而生事端亦未可料此其说五也臣
等以前任台湾府知府臣孙鲁在台年久熟悉
情形令其陈说则与臣等访闻无异再查台湾
孤立海中访诸老成称从前每有海风为灾
十年之内只有三四年收成近赖
圣朝洪福飓飓不作实为瑞祥小民感戴不尽等
语然佃民至今犹将早晚杂粮谷种各处分植
盖防旱禾或者被风犹有晚禾可收不至饥寒
也故有谓台地四季收成者是指另地各种者
而言非指一地而可四番播种有四次收获也
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
清厘者又若此今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
海疆重地与内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轻议亦
不敢隐瞒谨据实
奏请
圣裁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
见多未开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以尽地利而益
国赋查淡水同知臣王汧经详称北路虎尾溪
以上开荒旷听其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
而包占数里地面止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
得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内择诚实之人为长
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一夫为匪并坐
九人一夫逃亡连课九人完补赔使互相
稽查再如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饷包垦久假
不归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业可依必
至退处山内渐渐变为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
旱地五百甲中社留给水旱地四百甲小社留
给水旱地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社番耕种牧
猎之所各立界牌将田场甲数四至刊载全书
使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
限三年起科等因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惟
召垦农民似宜照臣等前揭所陈亦令归庄并
甲务使匪类奸徒无处托足以靖盗源除一面
移咨督臣高其倬外理合逐一陈
奏伏乞
皇上睿鉴施行臣尹秦谨
奏
览
雍正五年八月十二日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臣索琳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臣尹秦谨
奏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臣索琳謹
奏為訪陳臺郡田糧利弊仰請
聖裁事竊查臺灣全郡盡屬沙壤地氣升下沉所
有平原總名草地有力之家觀其勢高而近溪
澗淡水者赴縣呈明四至請給墾單召佃開墾
其所開田園總以甲計每田一甲約撥內地之
田十一畝有零仍分上中下三則取租上田每
甲租穀八石八斗中田每甲租穀七石四斗下
田每甲租穀五石五斗上園每甲租穀五石中
園每甲租穀四石下園每甲租穀二石四斗此
循鄭氏當日徵租舊額開臺之後地方有司郎
照此額徵糧業戶以租交糧而無餘粒勢不得
不將成熟田園以多報少訪聞有以十甲之田
園而止報四五甲者此業主欺隱之弊也至於
佃丁自食代耕且併牛種若果照甲還租便鮮
餘利勢又不得不從傍私墾以瞞業主訪聞有
墾至二十甲而止還十甲租穀者此又佃丁欺
隱之弊也輾轉相朦遂至百甲田園完糧者不
過二三十甲此通臺相沿之大弊也臣等始聞
其說未敢遽信及經察訪乃知實有其事遂駁
為天下罕有之大弊後又細訪何以向來任其
欺隱不行清查之故則其說有五現徵科則計
畝分算倍於內地之糧額若非以多報少不
能完納正供此其說一也臺灣沙地每歲夏秋
大雨山水奔瀉田園衝為澗壑而流沙壅積熟
田亦變荒壤若非以多報少將何補苴虧缺此
其說二也臺地東南依山西北臨海所有田園
並無堤岸保障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浥浸
必俟數年鹹味撇去之後方可耕種若非以多
報少何以抵納官糧此其說三也臺郡土脈炎
熱不宜用肥兩三年後力薄寡收便須荒棄兩
年然後耕種若非以多報少焉能轉換辦公此
其說四也佃丁悉係漳泉潮惠客民因貪地寬
可以私墾故冒險渡臺設使按畝清查不留餘
地則不惟水衝沙壓浥浸等項田園無所彌補
而以租作糧之額力不能支業主佃丁勢必各
回原籍以致田園荒廢額賦虛懸且無良之輩
或因此而生事端亦未可料此其說五也臣
等以前任臺灣府知府臣孫魯在臺年久熟悉
情形令其陳說則與臣等訪聞無異再查臺灣
孤立海中訪諸老成稱從前每有海風為災
十年之內只有三四年收成近賴
聖朝洪福颶颶不作實為瑞祥小民感戴不盡等
語然佃民至今猶將早晚雜糧穀種各處分植
蓋防旱禾或者被風猶有晚禾可收不至飢寒
也故有謂臺地四季收成者是指另地各種者
而言非指一地而可四番播種有四次收穫也
夫田糧之欺隱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隱而難以
清釐者又若此今宜作何變通以除欺隱之弊
海疆重地與內地不同臣等愚昧不敢輕議亦
不敢隱瞞謹據實
奏請
聖裁至於北路彰化一帶縣係新設地稍偏遠臣等
見多未開闢之土亦宜召民開墾以盡地利而益
國賦查淡水同知臣王汧經詳稱北路虎尾溪
以上開荒曠聽其召民開墾之法毋許以一人
而包佔數里地面止許農民自行領墾一夫不
得過五甲十夫連環互保內擇誠實之人為長
定限三年比照內地糧額起科一夫為匪并坐
九人一夫逃亡連課九人完補賠使互相
稽查再如熟番場地向有奸棍認餉包墾久假
不歸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眾無業可依必
至退處山內漸漸變為生番宜令大社留給水
旱地五百甲中社留給水旱地四百甲小社留
給水旱地三百甲號為社田以為社番耕種牧
獵之所各立界牌將田場甲數四至刊載全書
使日後勢豪不得侵佔其餘草地悉行召墾並
限三年起科等因臣等細加尋繹事屬當行惟
召墾農民似宜照臣等前揭所陳亦令歸庄併
甲務使匪類奸徒無處托足以靖盜源除一面
移咨督臣高其倬外理合逐一陳
奏伏乞
皇上睿鑒施行臣尹秦謹
奏
覽
雍正五年八月十二日巡視臺灣監察御史臣索琳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臣尹秦謹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7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