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将台湾折色栗石仍行改征本色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高其倬
官职
福建总督
具奏日期
雍正05年07月08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漕运漕粮事务
题目提及府
275福建台湾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满保禅济布之料理何足凭也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看法

奏折正文

奏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谨 奏为奏 闻请将台湾折色粟石仍行改征本色事臣查 台湾府四县原额每年征收正供粟共一 十四万二百六十石台湾各营兵丁岁 支米三万六千石每年除岁支之外所余 粟石贮存各县仓中每年存积故从前仓 粟存至三十余万之多后经巡台御史禅 济布等 奏请每年止留征粟七万二千石碾米三万 六千石以供一年兵食再兼有仓粟三十 余万石足支五年其余粟石俱请改征折 色以充兵饷随又经原任总督满保复行 详查 奏称台湾共征粟一十四万二百六十一石 请将六万石改征折色每石折银三钱六 分又请将番妇丁口粟三千六百八十八 石免其征收每年实征本色粟七万六千 五百七十三石以供兵食俱经准行在案 此实因时制宜之法且曾经详酌之事臣 何敢自逞己见辄思更张但臣细查台湾 情形与彼时不同向之存仓粟石三十余 万石历年碾米运济泉漳用去甚多尚未 买补而年年定例碾米五万石拨运泉漳 即需粟一十万石且更有旋补旋拨不能 停留之势近又加驻防台地兵丁眷口米 石每年需支米一万六百五十石并各营 兵丁岁支兵米三万六千石二共需米四 万六千六百五十石需碾粟九万三千三 百石台湾以现今每年实征粟七万六千 五百七十三石计之是每年不敷粟一万 六千七百二十七石目前固动仓粟奏支 将来必需买购放给既非经久之计而派 征每石三钱六分之折色以目前台湾之 米价计之亦难买购况臣细查派改折之 粟六万石内止有凤山县八社番户应纳 粟五千六百二石零番人纳粟言语不通 未免受通事里胥之欺索不如纳银之便 其余粟石臣查台湾地方佃户虽系久著 有力之家止纳业户之租一切粟石俱业 户完纳台湾业户有每年收租万石数千 石以及数百石至少者亦二三百石既袖 手不耕坐享饶裕且近来囤积价昂官买 则称无客贩必须如价米价之昂半由 此辈似此业户又免其交粟止增益其囤 积粮价之势且臣愚昧所见更有不关台 地而亦宜因此一并筹划者查福建省水师 各营每年兵米俱半本半折惟厦门之兵 全支折色又金门之兵亦有二千零四名 亦全支折色考其由来因当年米贱原提 督施琅欲使兵丁有余故每石折银一两 每买米一石可余银一二钱不等近厦门 金门米价贵时卖二两二两一二三钱一 石平价亦一两四五六七钱不等兵丁以 饷银贴买食臣细察其情形颇觉稍难 亦不可不为久远之计就臣愚昧之见此 折色之粟除番社粟五千六百二石零仍 征折色外余折色粟五万四千三百九十 余石请于雍正六年为始仍征本色除支 兵米及眷口米岁需粟九万三千三百石 外尚应余粟三万七千六百余石查厦门 提标五营兵共四千八百名加以金门镇 二千零四名共兵六千八百零四名给以 半年本色应米一千二百四十三石 有零应粟二万四千四百八十六石有零 可敷支给有余其所省米折银一万二千 二百余两亦可补支台饷既可足台湾之 岁计兵食又可减业户囤积之弊似有裨 益除臣另疏请 旨外谨先缮折 闻 奏 雍正五年七月初九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0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