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将台湾折色栗石仍行改征本色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高其倬
- 官职
- 福建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7月08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漕运漕粮事务
- 题目提及府
- 275福建台湾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满保禅济布之料理何足凭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谨
奏为奏
闻请将台湾折色粟石仍行改征本色事臣查
台湾府四县原额每年征收正供粟共一
十四万二百六十石台湾各营兵丁岁
支米三万六千石每年除岁支之外所余
粟石贮存各县仓中每年存积故从前仓
粟存至三十余万之多后经巡台御史禅
济布等
奏请每年止留征粟七万二千石碾米三万
六千石以供一年兵食再兼有仓粟三十
余万石足支五年其余粟石俱请改征折
色以充兵饷随又经原任总督满保复行
详查
奏称台湾共征粟一十四万二百六十一石
请将六万石改征折色每石折银三钱六
分又请将番妇丁口粟三千六百八十八
石免其征收每年实征本色粟七万六千
五百七十三石以供兵食俱经准行在案
此实因时制宜之法且曾经详酌之事臣
何敢自逞己见辄思更张但臣细查台湾
情形与彼时不同向之存仓粟石三十余
万石历年碾米运济泉漳用去甚多尚未
买补而年年定例碾米五万石拨运泉漳
即需粟一十万石且更有旋补旋拨不能
停留之势近又加驻防台地兵丁眷口米
石每年需支米一万六百五十石并各营
兵丁岁支兵米三万六千石二共需米四
万六千六百五十石需碾粟九万三千三
百石台湾以现今每年实征粟七万六千
五百七十三石计之是每年不敷粟一万
六千七百二十七石目前固动仓粟奏支
将来必需买购放给既非经久之计而派
征每石三钱六分之折色以目前台湾之
米价计之亦难买购况臣细查派改折之
粟六万石内止有凤山县八社番户应纳
粟五千六百二石零番人纳粟言语不通
未免受通事里胥之欺索不如纳银之便
其余粟石臣查台湾地方佃户虽系久著
有力之家止纳业户之租一切粟石俱业
户完纳台湾业户有每年收租万石数千
石以及数百石至少者亦二三百石既袖
手不耕坐享饶裕且近来囤积价昂官买
则称无客贩必须如价米价之昂半由
此辈似此业户又免其交粟止增益其囤
积粮价之势且臣愚昧所见更有不关台
地而亦宜因此一并筹划者查福建省水师
各营每年兵米俱半本半折惟厦门之兵
全支折色又金门之兵亦有二千零四名
亦全支折色考其由来因当年米贱原提
督施琅欲使兵丁有余故每石折银一两
每买米一石可余银一二钱不等近厦门
金门米价贵时卖二两二两一二三钱一
石平价亦一两四五六七钱不等兵丁以
饷银贴买食臣细察其情形颇觉稍难
亦不可不为久远之计就臣愚昧之见此
折色之粟除番社粟五千六百二石零仍
征折色外余折色粟五万四千三百九十
余石请于雍正六年为始仍征本色除支
兵米及眷口米岁需粟九万三千三百石
外尚应余粟三万七千六百余石查厦门
提标五营兵共四千八百名加以金门镇
二千零四名共兵六千八百零四名给以
半年本色应米一千二百四十三石
有零应粟二万四千四百八十六石有零
可敷支给有余其所省米折银一万二千
二百余两亦可补支台饷既可足台湾之
岁计兵食又可减业户囤积之弊似有裨
益除臣另疏请
旨外谨先缮折
闻
奏
雍正五年七月初九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奏
福建總督臣高其倬謹
奏為奏
聞請將臺灣折色粟石仍行改徵本色事臣查
臺灣府四縣原額每年徵收正供粟共一
十四萬二百六十石臺灣各營兵丁歲
支米三萬六千石每年除歲支之外所餘
粟石貯存各縣倉中每年存積故從前倉
粟存至三十餘萬之多後經巡臺御史禪
濟布等
奏請每年止留徵粟七萬二千石碾米三萬
六千石以供一年兵食再兼有倉粟三十
餘萬石足支五年其餘粟石俱請改徵折
色以充兵餉隨又經原任總督滿保復行
詳查
奏稱臺灣共徵粟一十四萬二百六十一石
請將六萬石改徵折色每石折銀三錢六
分又請將番婦丁口粟三千六百八十八
石免其徵收每年實徵本色粟七萬六千
五百七十三石以供兵食俱經准行在案
此實因時制宜之法且曾經詳酌之事臣
何敢自逞己見輒思更張但臣細查臺灣
情形與彼時不同向之存倉粟石三十餘
萬石歷年碾米運濟泉漳用去甚多尚未
買補而年年定例碾米五萬石撥運泉漳
即需粟一十萬石且更有旋補旋撥不能
停留之勢近又加駐防臺地兵丁眷口米
石每年需支米一萬六百五十石并各營
兵丁歲支兵米三萬六千石二共需米四
萬六千六百五十石需碾粟九萬三千三
百石臺灣以現今每年實徵粟七萬六千
五百七十三石計之是每年不敷粟一萬
六千七百二十七石目前固動倉粟奏支
將來必需買購放給既非經久之計而派
徵每石三錢六分之折色以目前臺灣之
米價計之亦難買購况臣細查派改折之
粟六萬石內止有鳳山縣八社番戶應納
粟五千六百二石零番人納粟言語不通
未免受通事里胥之欺索不如納銀之便
其餘粟石臣查臺灣地方佃戶雖係久著
有力之家止納業戶之租一切粟石俱業
戶完納臺灣業戶有每年收租萬石數千
石以及數百石至少者亦二三百石既袖
手不耕坐享饒裕且近來囤積價昂官買
則稱無客販必須如價米價之昂半由
此輩似此業戶又免其交粟止增益其囤
積糧價之勢且臣愚昧所見更有不關臺
地而亦宜因此一併籌畫者查福建省水師
各營每年兵米俱半本半折惟廈門之兵
全支折色又金門之兵亦有二千零四名
亦全支折色考其由來因當年米賤原提
督施琅欲使兵丁有餘故每石折銀一兩
每買米一石可餘銀一二錢不等近廈門
金門米價貴時賣二兩二兩一二三錢一
石平價亦一兩四五六七錢不等兵丁以
餉銀貼買食臣細察其情形頗覺稍難
亦不可不為久遠之計就臣愚昧之見此
折色之粟除番社粟五千六百二石零仍
徵折色外餘折色粟五萬四千三百九十
餘石請於雍正六年為始仍徵本色除支
兵米及眷口米歲需粟九萬三千三百石
外尚應餘粟三萬七千六百餘石查廈門
提標五營兵共四千八百名加以金門鎮
二千零四名共兵六千八百零四名給以
半年本色應米一千二百四十三石
有零應粟二萬四千四百八十六石有零
可敷支給有餘其所省米折銀一萬二千
二百餘兩亦可補支臺餉既可足臺灣之
歲計兵食又可減業戶囤積之弊似有裨
益除臣另疏請
旨外謹先繕摺
聞
奏
雍正五年七月初九日
(朱批内容不转写)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