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覆查议曹州征收漕米事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塞楞额
官职
山东巡抚
具奏日期
雍正05年06月06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漕运漕粮事务
题目提及府
162山东曹州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朱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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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折正文

奏 山东巡抚臣塞楞额谨 奏为遵 旨查奏事本年四月二十日奉到 皇上发下条奏曹州征收漕米一折蒙 朱批 谕旨有人条奏此一事若果有此风所言有理你 酌量而行若无益则已若应题之事具题亦 不必引此条奏一而折以奏闻钦此臣查得 条奏内称曹州漕米一项岁至张秋完纳 张秋距曹二百余里小户贫民势不能亲 身赴完于是有大户包揽以取利者有胥 吏代为罗纳而令民加倍折色者甚为民 累当于秋末冬初令有司收米于四乡无 论户之大小俱令实入本色报完之日酌 派大户车辆运至张秋既不累民亦不累 官似乎少便等语臣查东省有漕米之州 县离水次远近不等其离水次近者固一 例至水次交纳至离水次远者其征收之 法则各有一有征收在官复派定脚费 运赴水次交兑者有官至水次收兑令纳 户自行运赴交纳者更有离水次写远脚 费浩繁征收折色至水次籴买交兑者俱 系因地方之远近听从民便历久相安若 曹州漕米则系至张秋完纳距州二百余 里除大户各自运赴交纳外其零星小户 率皆于各亲识之中或二十户或三十户 不等合成一车公议一二人运赴水次交 纳亦系听从民便相传已久若照条奏所 云令有司收米于四乡酌派大户车辆运 至张秋不惟大户不肯代运且同属子民 亦不便分户之大小致有偏枯若令官收 官运势必另派脚费万之出入搬运更多 折耗非致累民必致累官应将条奏之处 毋庸议至若富强大户奸胥胥役或假借 代纳名色从中取利以致贫民受累亦未 可定臣仍于开征之日严饬有漕州县不 时查访严行禁革务令听从民便仰副我 皇上子惠元元之至意也谨将查议缘由缮折 奏 覆 朱批原折一并恭 缴 雍正五年六月初六日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7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