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拿获盗窃杭州行宫器物之贼犯徐大方大来二人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李卫
- 官职
- 浙江巡抚驻札杭州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5月11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94浙江杭州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行宫之事朕向为此着实筹划而尚未行另有谕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浙江巡抚驻劄杭州臣李卫谨
奏为请
旨事窃查杭州西湖上有
圣祖南巡时驻跸
行宫内贮当日铺设玩器椅桌等物设有兵役看守并委专
绍分司徐有纬掌管雍正三年七月间被贼窃去
内库去玉器及古铜炉瓶等物共三十五件彼时办
于追缉未获经前署抚臣傅敏责令分司徐有
纬照价赔银四百九十六两存贮买补在案及雍正
四年十二月初二日据报又被贼窃去玉器水
晶等物四十余件臣不胜骇惑立传地方文武官面
加严讯
行宫重地岂容屡次失窃皆从前怠忽以致宵小觏觑此案
若三日不能获贼一并严参重处复令设法悬赏购
捕伊等恐惧上紧访缉果于初四日即据杭协副将
李琮前署杭州府事分司徐有纬钱塘县知县秦炌
共报缉获贼犯徐大方才来并起出先后二次所失
原物二十余件前来随加严讯徐大方才开潘西湖之
大头方大来与闽人李天福在伊名下兑应小夫常
进
行宫做工熟识路径故尔徐大起意偷窃其第一次徐大方
来李天福二人同窃卖价分肥则与徐大三人均分
至第二次因李天福已经缉获正法乃徐大方才来同
窃其物变卖无多埋于其家臣即发按察司追起原
物并根究卖与之家着落追还价今据搜获埋藏
及追回已卖者所有两次失去原物悉已起获并无
缺少现在飞移闽省提拿李天福解浙并究拟问
臣查徐大等虽系当夫穷人但敢于重地窃盗再
情罪难宽若依律拟斩则既在郊外又系铺设玩器
仅可照盗官物满贯分别首从拟流实不足以蔽辜
又杂擅用不便照律拟罪之语以违定例事关
圣祖行宫重器更不敢轻拟具
题稿思类如此等之事外省常有立即处死者但恐若
辈未见明正典刑不知惧怕犹为易犯惩治盗贼法
宜从严可否毋庸
题达照福建督臣高其倬前在云南任内处置窃贼
之案俟请
旨到日将首犯即行正法从犯断两边脚筋借此一二
人使匪类知所儆戒抑或仍行尽法痛处后一并刺
字使其终身不能再为盗贼之处臣未敢擅专伏乞
皇上睿鉴指示钦遵臣谨具折请
旨谨
奏
雍正五年五月十一日
奏
浙江巡撫駐劄杭州臣李衛謹
奏為請
旨事竊查杭州西湖上有
聖祖南巡時駐蹕
行宮內貯當日鋪設玩器椅桌等物設有兵役看守並委專
紹分司徐有緯掌管雍正三年七月間被賊竊去
內庫去玉器及古銅爐瓶等物共三十五件彼時辦
於追緝未獲經前署撫臣傅敏責令分司徐有
緯照價賠銀四百九十六兩存貯買補在案及雍正
四年十二月初二日據報又被賊竊去玉器水
晶等物四十餘件臣不勝駭惑立傳地方文武官面
加嚴訊
行宮重地豈容屢次失竊皆從前怠忽以致宵小覯覷此案
若三日不能獲賊一併嚴參重處復令設法懸賞購
捕伊等恐懼上緊訪緝果於初四日即據杭協副將
李琮前署杭州府事分司徐有緯錢塘縣知縣秦炌
共報緝獲賊犯徐大方才來併起出先後二次所失
原物二十餘件前來隨加嚴訊徐大方才開潘西湖之
大頭方大來與閩人李天福在伊名下兌應小夫常
進
行宮做工熟識路徑故爾徐大起意偷竊其第一次徐大方
來李天福二人同竊賣價分肥則與徐大三人均分
至第二次因李天福已經緝獲正法乃徐大方才來同
竊其物變賣無多埋於其家臣即發按察司追起原
物併根究賣與之家着落追還價今據搜獲埋藏
及追回已賣者所有兩次失去原物悉已起獲並無
缺少現在飛移閩省提拿李天福解浙併究擬問
臣查徐大等雖係當夫窮人但敢於重地竊盜再
情罪難寬若依律擬斬則既在郊外又係鋪設玩器
僅可照盜官物滿貫分别首從擬流實不足以蔽辜
又雜擅用不便照律擬罪之語以違定例事關
聖祖行宮重器更不敢輕擬具
題稿思類如此等之事外省常有立即處死者但恐若
輩未見明正典刑不知懼怕猶為易犯懲治盜賊法
宜從嚴可否毋庸
題達照福建督臣高其倬前在雲南任內處置竊賊
之案俟請
旨到日將首犯即行正法從犯斷兩邊腳筋借此一二
人使匪類知所儆戒抑或仍行盡法痛處後一併刺
字使其終身不能再為盜賊之處臣未敢擅專伏乞
皇上睿鑒指示欽遵臣謹具摺請
旨謹
奏
雍正五年五月十一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0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