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捉拿台湾贼匪陈三奇等经过并结审正法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高其倬
- 官职
- 福建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4月0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人事案件
- 题目提及府
- 275福建台湾府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批谕在毛文铨折上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福建总督臣高其倬谨
奏为
闻事查台湾之地远隔大洋所居皆闽粤之人
其性轻险好事最宜严密防范刻刻留心
臣陆续据凤山县知县萧震详报访闻得
该县黄机窝地方有谋匪之人随经拿得
黄万扬全王裕黄日又续拿获阮怨一名
随讯据黄万扬全王裕阮怨各供系黄六
师招伊等为匪到半屏山取齐十二月二
十五日要打统领营没有旗号刘付去到
时见没有几个人害怕就跑回来了同伙
有赖栋许鼎李天宝随亦续拿获又据
黄日供曾闻伊兄黄万说过不曾同去等
因又凤山县知县萧震报据诸罗县知
县徐玑关开因该县陈日隆家被盗一案
孥获郑国龙陈林居三名不认行刦自
承曾往南路谋匪情节移解到县讯据郑
国龙林居供有陈三奇为首招人往阿猴
林谋匪伊等同去见人少就散回来了据
陈升供林居招是有的并未同去等语
又林居供陈三奇已经诸罗县拿获供认
行刦陈日隆一案收禁在监随又移提到
案讯据陈三奇供共约有十余人推伊为
首共商为匪招人要打统领营到阿猴林
因人少各散同伙有徐龙郑填林富苏建
王世龙兴化四大慨陈老郑合黄允并林
居郑国龙等语随又孥到林富黄允亦经
招认等因又据南路营拿获犯夜手持木
棍行走之冯成林珀二人随讯据供称并
不曾为匪林珀因祖母病去接其妻回家
照看冯成因闻父病要赶回家去因黑夜
各持木棍同行等语臣随一面飞饬研究
实情所有伙党务行拿获毋令走脱一面
臣随又会同抚臣毛文铨商酌臣以为台
湾地方不比内地奸宄易于生心即从前
朱一贵之事一则因文武贪污再亦因办
理因循养缓之故此事虽谋匪未成而此
等风气宜于初次速办严办当时即严处
示众则人人知警可戒将来不可照常例
料理臣随即会同飞饬台湾新任总兵陈
伦炯台湾道吴昌祚于文到即速会同研
审究出伙党上紧缉逐一务获其为首
主谋之人并为从情重者一经审确即请
出总兵官
王命在于彼地当众宣谕正法余者仍牢固监
禁俟臣等审拟具
奏完结去后此文尚未到台续据总兵官陈
伦炯台湾道吴昌祚会审得陈三奇为首
谋欲为匪至阿猴林人少散回无刘付旗
号同伙系已获之林富林居郑国龙黄允
等未获之徐龙郑填陈老赵丁苏建王世
龙兴化四大慨郑合陈禄陈太具耳聋显
陈富等又招黄万王裕杨全阮怨赖栋俱
黄六师招伊等谋匪到半屏山人少散回
黄六师尚未缉获俱现在严拏陈隆黄日
各供虽知情并未同往许鸣李天宝坚供
未去林珀冯成审无谋匪讹之陈三奇等
佥供不曾认识并照例问拟前来臣随飞
即批令照臣前批再行详究将为首主谋
及同伙情重之人即行示众正法以警奸
匪余仍监禁俟究拟完结仍严拏同伙之
人务必一一孥获又另檄各文武衙门于
地方时刻留心廵防查缉不得丝毫疎怠
又行飞饬去后此文尚未到兹据台湾镇
总兵陈伦炯台湾道吴昌祚会详接到臣
前次之文即于闰三月初十日会同并传
台湾府知府孙鲁台湾府同知王作梅凤山
县知县萧震将陈三奇等并续获之郑顺
再叔陈日隆家已获之盗首徐宁逐一研
审据各供系陈三奇徐宁郑填先同谋招
人为匪要打统领营到黄机会齐因陈
三奇会看日子识字共推为首徐宁郑填
为副头招人则系林居黄允陈老大慨
同伙已获者郑国龙林富未获赵丁苏建
等一十三人无旗号刘付因见人少又闻
地方官来查拏遂各散出又黄万王裕杨
全阮怨赖栋等共系黄六师招伊等谋匪
到半屏山止有六人遂怕了散回又查黄
万系行窃曾经刺字之人各实情究问明
白已于闰三月十六日将为首之陈三奇
当众晓示正法枭示其林居黄允相助各
处招人黄万曾经刺字仍复不悛又招人
为匪系为从情重者已当众杖毙并遍张
告示晓谕外所有徐宁一犯亦应即行处
死但此案未获之人尚有应留质讯又打
劫陈日隆家一案伊系盗首亦应留待质
今暂监禁余同伙之郑国龙王裕等各犯
现在监禁候示其未获之黄六师陈老等
共一十四人现在严饬务获等因于四月
初四日到臣臣随批令将黄六师等一十
四人务必极力即速孥获其案内伙犯止
留徐宁林富王裕三人在台候质余犯俱
即解省审结但此等之事严之于临事尤
当谨之于平时嗣后该镇务饬营员将山
僻之处轮流极力游廵乡镇地方严查防
范该道府务率各县细编保甲严查奸匪
勿饰虚文务有实饬行在案臣再不时
遴选妥员渡海往台遍细稽查伊等实
在尽心与否以期严密再新台湾府县等
皇上天恩赏放自不日即到省臣亦再面与条
细详说及复勉励令其竭力办理一审当
既惩之后又加以严防勤办庶海外地方
可期安静臣谨将料理情节缮折
闻
奏
批谕在毛文铨折上
雍正五年四月初四日
奏
福建總督臣高其倬謹
奏為
聞事查臺灣之地遠隔大洋所居皆閩粵之人
其性輕險好事最宜嚴密防範刻刻留心
臣陸續據鳳山縣知縣蕭震詳報訪聞得
該縣黃機窩地方有謀匪之人隨經拿得
黃萬揚全王裕黃日又續拿獲阮怨一名
隨訊據黃萬揚全王裕阮怨各供係黃六
師招伊等為匪到半屏山取齊十二月二
十五日要打統領營沒有旗號劉付去到
時見沒有幾個人害怕就跑回來了同夥
有賴棟許鼎李天寶隨亦續拿獲又據
黃日供曾聞伊兄黃萬說過不曾同去等
因又鳳山縣知縣蕭震報據諸羅縣知
縣徐璣關開因該縣陳日隆家被盜一案
孥獲鄭國龍陳林居三名不認行刦自
承曾往南路謀匪情節移解到縣訊據鄭
國龍林居供有陳三奇為首招人往阿猴
林謀匪伊等同去見人少就散回來了據
陳陞供林居招是有的並未同去等語
又林居供陳三奇已經諸羅縣拿獲供認
行刦陳日隆一案收禁在監隨又移提到
案訊據陳三奇供共約有十餘人推伊為
首共商為匪招人要打統領營到阿猴林
因人少各散同夥有徐龍鄭填林富蘇建
王世龍興化四大慨陳老鄭合黃允併林
居鄭國龍等語隨又孥到林富黃允亦經
招認等因又據南路營拿獲犯夜手持木
棍行走之馮成林珀二人隨訊據供稱並
不曾為匪林珀因祖母病去接其妻回家
照看馮成因聞父病要趕回家去因黑夜
各持木棍同行等語臣隨一面飛飭研究
實情所有夥黨務行拿獲毋令走脫一面
臣隨又會同撫臣毛文銓商酌臣以為臺
灣地方不比內地奸宄易于生心即從前
朱一貴之事一則因文武貪污再亦因辦
理因循養緩之故此事雖謀匪未成而此
等風氣宜于初次速辦嚴辦當時即嚴處
示眾則人人知警可戒將來不可照常例
料理臣隨即會同飛飭臺灣新任總兵陳
倫炯臺灣道吳昌祚於文到即速會同研
審究出夥黨上緊緝逐一務獲其為首
主謀之人并為從情重者一經審確即請
出總兵官
王命在于彼地當眾宣諭正法餘者仍牢固監
禁俟臣等審擬具
奏完結去後此文尚未到臺續據總兵官陳
倫炯臺灣道吳昌祚會審得陳三奇為首
謀欲為匪至阿猴林人少散回無劉付旗
號同夥係已獲之林富林居鄭國龍黃允
等未獲之徐龍鄭填陳老趙丁蘇建王世
龍興化四大慨鄭合陳祿陳太具耳聾顯
陳富等又招黃萬王裕楊全阮怨賴棟俱
黃六師招伊等謀匪到半屏山人少散回
黃六師尚未緝獲俱現在嚴拏陳隆黃日
各供雖知情並未同往許鳴李天寶堅供
未去林珀馮成審無謀匪訛之陳三奇等
僉供不曾認識并照例問擬前來臣隨飛
即批令照臣前批再行詳究將為首主謀
及同夥情重之人即行示眾正法以警奸
匪餘仍監禁俟究擬完結仍嚴拏同夥之
人務必一一孥獲又另檄各文武衙門於
地方時刻留心廵防查緝不得絲毫疎怠
又行飛飭去後此文尚未到茲據臺灣鎮
總兵陳倫炯臺灣道吳昌祚會詳接到臣
前次之文即於閏三月初十日會同并傳
臺灣府知府孫魯臺灣府同知王作梅鳳山
縣知縣蕭震將陳三奇等并續獲之鄭順
再叔陳日隆家已獲之盜首徐寧逐一研
審據各供係陳三奇徐寧鄭填先同謀招
人為匪要打統領營到黃機會齊因陳
三奇會看日子識字共推為首徐寧鄭填
為副頭招人則係林居黃允陳老大慨
同夥已獲者鄭國龍林富未獲趙丁蘇建
等一十三人無旗號劉付因見人少又聞
地方官來查拏遂各散出又黃萬王裕楊
全阮怨賴棟等共係黃六師招伊等謀匪
到半屏山止有六人遂怕了散回又查黃
萬係行竊曾經刺字之人各實情究問明
白已於閏三月十六日將為首之陳三奇
當眾曉示正法梟示其林居黃允相助各
處招人黃萬曾經刺字仍復不悛又招人
為匪係為從情重者已當眾杖斃并遍張
告示曉諭外所有徐寧一犯亦應即行處
死但此案未獲之人尚有應留質訊又打
劫陳日隆家一案伊係盜首亦應留待質
今暫監禁餘同夥之鄭國龍王裕等各犯
現在監禁候示其未獲之黃六師陳老等
共一十四人現在嚴飭務獲等因於四月
初四日到臣臣隨批令將黃六師等一十
四人務必極力即速孥獲其案內夥犯止
留徐寧林富王裕三人在臺候質餘犯俱
即解省審結但此等之事嚴之於臨事尤
當謹之於平時嗣後該鎮務飭營員將山
僻之處輪流極力遊廵鄉鎮地方嚴查防
範該道府務率各縣細編保甲嚴查奸匪
勿飾虛文務有實飭行在案臣再不時
遴選妥員渡海往臺遍細稽查伊等實
在盡心與否以期嚴密再新臺灣府縣等
皇上天恩賞放自不日即到省臣亦再面與條
細詳說及復勉勵令其竭力辦理一審當
既懲之後又加以嚴防勤辦庶海外地方
可期安靜臣謹將料理情節繕摺
聞
奏
批諭在毛文銓摺上
雍正五年四月初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9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