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湖北省本年内正杂钱粮耗羡银两与支销及存库数目

基本信息

具奏官员
黄焜
官职
湖北布政使
具奏日期
雍正05年闰03月20日
事务分类(DeepSeek)
财政
题目提及府
奏折类型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雍正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雍正

朱批信息

朱批
不在奏只在行朕无暇览此便览朕亦难信勉力行之
朱批日期
朱批标签
  • 敲打
  • 抱怨

奏折正文

奏 湖北布政使臣黄焜谨 奏为奏 闻事窃臣蒙 皇上天恩特授湖北布政使已经到任其通省 官员之贤否仓廪之盈虚及凡有关于 国计民生者臣自当钦遵 圣训实心料理另行奏 闻至于每年正杂钱粮耗羡银两与夫支销及 存库数目理合缮折奏 闻谨 奏 一湖北八府每年额征起存地丁银一百 一十一万两内分解 布政司银七十七万两 粮道银六万六千两 驿道银一十八万两 各州县存留官俸役食等项银九万四 千两 一湖北各卫所每年额征屯饷银三万九 千两 一湖北八府每年额征当杂税芦课船料 等银三万余两 一湖北八府州县卫所常平仓谷二十一 万五千石 一湖北八府社仓谷一十四万石 此项原报捐谷三十八万石现在实贮 谷一十四万石其余并未上仓或欠在 民或欠在官现在委员盘查 一湖北各府采买分贮谷一十一万石 一湖北每年荆州并各营满汉官兵俸饷 银六十六万两如无闰月之年约计 银五十八九万两不等 一湖北每年办解铜五十五万余觔共用 银九万九千两 一湖北每年办解黄蜡白蜡一万余觔共 用银二千四百七十两 一湖北八府地丁屯饷自康熙五十五年 起至雍正四年止除完过外尚有未 完银二十七万两 一湖北三分归公耗羡银自雍正元年起 至雍正四年止共额该银一十二万 七千两内 收过银一十一万三千四百两 历任支用过银一十一万一千八百两 存库银一千六百两 未完银一万三千六百两 一臣接前任布政使王克庄移交存库正 杂银一万七千两 又督抚二臣归公三分耗羡并屯饷一 分耗羡银一千六百两 又督臣发贮盐商并武昌府同知规礼 银三千六百两 又抚臣发贮前任抚臣郑任钥银二千 两 一湖北八府征收地丁银两俱加一火耗 每两加收耗羡银一钱内分 总督养廉一分五厘 巡抚养廉一分五厘 以上二项俱存贮司库留充公用 布政使养廉一分五厘 按察使养廉六厘 守巡各道养廉四厘 各府知府养廉一分 各府同知道判养廉三厘 各州县养廉三分二厘 一湖北各卫所征收屯饷银两俱加一火 耗每两加收耗羡银一钱内分 归公一分 布政使养廉三分 各卫所养廉六分 一布政使养廉每年以解司地丁银七千 七万两每两一分五厘计算该得银 一万一千五百两内分 奏销部科饭食银一千七百五十两 户部拨饷饭食银九百两 督抚衙门放炮火药银二百两 杂项公用约银一千两 除用外实在养廉银七千六百五十两 此项臣任所盘费并请幕宾及一应薪 红纸劄共应需银四千两尚余银三千 六百余两臣父弟并臣亲族均沾 皇上天恩 一布政使每年应得屯饷三分养廉银一 千一百七十两 一布政使每年并平余银约有一千两 以上二项查司库每年拨解部饷每千 布政使添平头银八两今留此二项以 为部饷补平之用 一布政使每年应得盐商规礼银六千两 此项久已禁革再有随礼银六百两向 例收受今请归公用 一布政使每年应得盐商完税解费银一 千两 此项请归公用 一布政使每年牙行请给印帖每张规礼 银四两四钱 此项每年请帖之多寡难以悬定臣仅 多尽少俱归公用 朱批:不在奏内行账亦无庸账此使览朕亦难信 以为实勉力实行毋紧

档案信息

档案来源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档案编号
故宫01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