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办理湖南社仓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布兰泰
- 官职
- 湖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闰03月0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地方情形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官侵食者自然应追百姓顾助而未交者当斟酌似近威逼社仓只可听其自然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南巡抚臣布兰泰谨
奏窃仓谷积贮关系民生最为紧要除常平积谷
与漕米易谷等项臣委道府等官按季盘查销
有亏缺即据实参追不敢稍有狗隐外独社仓
一项原系前督臣杨宗仁檄行司道府州县等
官倡捐谷本与士民乐输谷石自应照数实贮
在仓方于民生有益臣偏饬州县据实查报并
面询各员佥称此项谷石系当日各官虚报捐
数取悦上司原未能实贮至士民乐捐之谷系
听从民便难于抑勒大抵存仓者不过十之二
三竟有颗粒未交者向日各官以此项无关考
成不入交代故因循玩视上下相蒙不可究
诘伏查此案奉
上谕社仓之设宜缓不宜急宜劝谕百姓听民便自
为之而不当以官法绳之等因又奉
上谕社仓之法亦宜趁此丰年努力为之勿但视为
虚文故事钦遵在案今湖南社仓相沿数载未据
实贮前后各官未免视为虚文故事矣臣请先
将当日之司道府州县等官倡捐谷本未交贮
仓者仍于各员名下按数追还除病故绝之
员无从着追者量与豁免外其余升迁他省或
已经归籍归旗者亦分别着追毋任其以倡捐
虚名上欺
君父下慢民生其次再查绅衿贡监按照当日乐捐
数目押交上仓彼受
朝廷名器为民庶表率既经乐捐在前岂容惜不
输逓尔置之不问至于小民乐捐之谷未经交
出者令地方官照册报姓名数目劝输入仓间
有当日劝捐之时原属勉强今更穷苦无力者
即将原册姓名豁除另于有力之家劝输务期
实贮如此庶几社仓一项不致有名无实而小
民缓急有赖矣臣愚昧之见是否可行伏乞
皇上圣鉴指示臣当遵奉施行臣谨
奏
雍正五年闰三月初贰日
奏
湖南巡撫臣布蘭泰謹
奏竊倉穀積貯關繫民生最為緊要除常平積穀
與漕米易穀等項臣委道府等官按季盤查銷
有虧缺即據實參追不敢稍有狗隱外獨社倉
一項原係前督臣楊宗仁檄行司道府州縣等
官倡捐穀本與士民樂輸穀石自應照數實貯
在倉方於民生有益臣偏飭州縣據實查報并
面詢各員僉稱此項穀石係當日各官虛報捐
數取悅上司原未能實貯至士民樂捐之穀係
聽從民便難於抑勒大抵存倉者不過十之二
三竟有顆粒未交者向日各官以此項無關考
成不入交代故因循玩視上下相蒙不可究
詰伏查此案奉
上諭社倉之設宜緩不宜急宜勸諭百姓聽民便自
為之而不當以官法繩之等因又奉
上諭社倉之法亦宜趁此豐年努力為之勿但視為
虛文故事欽遵在案今湖南社倉相沿數載未據
實貯前後各官未免視為虛文故事矣臣請先
將當日之司道府州縣等官倡捐穀本未交貯
倉者仍於各員名下按數追還除病故絕之
員無從着追者量與豁免外其餘陞遷他省或
已經歸籍歸旗者亦分別着追毋任其以倡捐
虛名上欺
君父下慢民生其次再查紳衿貢監按照當日樂捐
數目押交上倉彼受
朝廷名器為民庶表率既經樂捐在前豈容惜不
輸逓爾置之不問至於小民樂捐之穀未經交
出者令地方官照冊報姓名數目勸輸入倉間
有當日勸捐之時原屬勉強今更窮苦無力者
即將原冊姓名豁除另於有力之家勸輸務期
實貯如此庶幾社倉一項不致有名無實而小
民緩急有賴矣臣愚昧之見是否可行伏乞
皇上聖鑒指示臣當遵奉施行臣謹
奏
雍正五年閏三月初貳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