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查明各衙门应得盐规单禁暗送暗收事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朱纲
- 官职
- 湖南布政使升今云南巡抚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3月22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好尔等酌量而行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湖南布政使今升云南巡抚臣朱纲谨
奏为敬陈管见奏请
圣裁事窃臣接阅邸抄见督臣傅敏抚臣宪德
奏为请严私盐事内开商人等呈称商等蒙
皇上洪恩每引特加盐觔而不加课又任微时价发卖以享
楚地之利安得不济楚民又急公愿捐银十四万两以
助账修堤立借常平积谷等语又内开查每年商
原有各衙门规礼银十六万两经前督臣杨宗仁裁革
追杨宗仁故后名为裁革而实不然商以明致而暗送
官以明致而暗收大抵如是此项银两可积谷备用
等因具见督臣为
国筹划但臣思湖南自属一体湖南各衙门之盐规
臣不能知其确数惟知臣衙门盐规每年应得三千两
尚有随礼陋规在外也自雍正二年三月内到任至今
三载有余计算臣衙门应得盐规约有一万两之数臣
毫未沾染实无明致暗送之事伏思商于明致暗送
者尚情愿捐修堤况臣遭前督臣杨宗仁之裁革实
心奉行并未因其故后改节则商更无所规于湖南
之理臣愚以为应交与新任盐道杨勋亦倣照湖
北查明湖南旧例各衙门每年共应得盐规若干两严
禁暗送暗收但湖南与湖北微有不同之处自须因地
制宜嗣后或酌量分别作何养廉如何积贮究公似大
有裨益臣不敢少存推诿之心谨陈管见未知是否可
行伏乞
皇上指示遵行如或臣言可采恭候
朱批到日臣将所
奏情由明告与盐道杨勋都布按使添设文并其
细加酌议详明督臣傅敏抚臣布兰泰会核具
奏恭请
圣裁臣到京时将湖南情形再行面
奏伏乞
皇上睿鉴臣谨奏
雍正五年三月
二十三日
臣朱纲具
奏
湖南布政使今陞雲南巡撫臣朱綱謹
奏為敬陳管見奏請
聖裁事竊臣接閱邸抄見督臣傅敏撫臣憲德
奏為請嚴私鹽事內開商人等呈稱商等蒙
皇上洪恩每引特加鹽觔而不加課又任微時價發賣以享
楚地之利安得不濟楚民又急公願捐銀十四萬兩以
助賬修堤立借常平積穀等語又內開查每年商
原有各衙門規禮銀十六萬兩經前督臣楊宗仁裁革
追楊宗仁故後名為裁革而實不然商以明致而暗送
官以明致而暗收大抵如是此項銀兩可積穀備用
等因具見督臣為
國籌畫但臣思湖南自屬一體湖南各衙門之鹽規
臣不能知其確數惟知臣衙門鹽規每年應得三千兩
尚有隨禮陋規在外也自雍正二年三月內到任至今
三載有餘計算臣衙門應得鹽規約有一萬兩之數臣
毫未沾染實無明致暗送之事伏思商於明致暗送
者尚情願捐修堤況臣遭前督臣楊宗仁之裁革實
心奉行並未因其故後改節則商更無所規於湖南
之理臣愚以爲應交與新任鹽道楊勳亦倣照湖
北查明湖南舊例各衙門每年共應得鹽規若干兩嚴
禁暗送暗收但湖南與湖北微有不同之處自須因地
制宜嗣後或酌量分別作何養廉如何積貯究公似大
有裨益臣不敢少存推諉之心謹陳管見未知是否可
行伏乞
皇上指示遵行如或臣言可採恭候
硃批到日臣將所
奏情由明告與鹽道楊勳都布按使添設文併其
細加酌議詳明督臣傅敏撫臣布蘭泰會核具
奏恭請
聖裁臣到京時將湖南情形再行面
奏伏乞
皇上睿鑒臣謹奏
雍正五年三月
二十三日
臣朱綱具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78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