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报历年所收盐规银两数目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觉罗石麟
- 官职
- 江南江宁布政使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3月09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知道了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江南江宁布政使奴才觉罗石麟谨
奏为奏
闻事窃查上江盐规一项经升任安徽巡抚臣李成
龙任内行司议详将每年各衙门盐规作次年
补完承追各业无着亏空银米谷麦豆石等项
嗣据各官详交盐规银壹千玖百伍拾两历任
交代现贮司库续于雍正肆年玖月内为请
旨事刑部议覆安徽巡抚臣魏廷珍
题前事奉
旨依议此内议称无着银两将盐规抵补等语这各
项银两自应行追补之处何得以无着巧为脱
卸着交与魏廷珍务于应着落之人追补完项不
准以盐规抵补倘魏廷珍不得着落之处即着落
魏廷珍名下清楚钦此钦遵除现在另议着落
追补外奴才到任后于雍正肆年玖月内据两
淮商人解到督臣衙门雍正叁年分盐规银壹
万贰千陆拾捌两五钱随经报明署总督臣范
时绎查考在案一于雍正肆年拾壹月内据两
淮商人解到安徽布政使衙门雍正叁年分盐
规银壹千玖百壹拾两因查布政使衙门每年
应得盐规银肆千两何以解数不符随咨询两
淮运使张坦麟覆称于雍正肆年贰月内经商
人缴送过贰千两系前任藩司博尔多收讫等
情前来查博尔多收过银贰千两既无贮库交
代亦无解收卷案可稽但是否实情现在确查
外所有奴才任内收过盐规共银壹万叁千玖
百柒拾捌两五钱又前司博尔多交存各官盐
规银壹千玖百伍拾两共盐规银壹万伍千玖
百贰拾捌两五钱虽钦奉
谕旨盐规不准抵补亏空但既经解司贮库即属公
帑奴才随即照数分晰造入雍正伍年奏销册
内听候部拨外理合声明具折
奏
闻为此谨
奏
雍正伍年叁月 玖 日
奏
江南江寧布政使奴才覺羅石麟謹
奏為奏
聞事竊查上江鹽規一項經陞任安徽巡撫臣李成
龍任內行司議詳將每年各衙門鹽規作次年
補完承追各業無着虧空銀米穀麥豆石等項
嗣據各官詳交鹽規銀壹千玖百伍拾兩歷任
交代現貯司庫續於雍正肆年玖月內為請
旨事刑部議覆安徽巡撫臣魏廷珍
題前事奉
旨依議此內議稱無着銀兩將鹽規抵補等語這各
項銀兩自應行追補之處何得以無着巧為脫
卸着交與魏廷珍務于應着落之人追補完項不
准以鹽規抵補倘魏廷珍不得着落之處即着落
魏廷珍名下清楚欽此欽遵除現在另議着落
追補外奴才到任後於雍正肆年玖月內據兩
淮商人解到督臣衙門雍正叁年分鹽規銀壹
萬貳千陸拾捌兩五錢隨經報明署總督臣范
時繹查考在案一于雍正肆年拾壹月內據兩
淮商人解到安徽布政使衙門雍正叁年分鹽
規銀壹千玖百壹拾兩因查布政使衙門每年
應得鹽規銀肆千兩何以解數不符隨咨詢兩
淮運使張坦麟覆稱于雍正肆年貳月內經商
人繳送過貳千兩係前任藩司博爾多收訖等
情前來查博爾多收過銀貳千兩既無貯庫交
代亦無解收卷案可稽但是否實情現在確查
外所有奴才任內收過鹽規共銀壹萬叁千玖
百柒拾捌兩五錢又前司博爾多交存各官鹽
規銀壹千玖百伍拾兩共鹽規銀壹萬伍千玖
百貳拾捌兩五錢雖欽奉
諭旨鹽規不准抵補虧空但既經解司貯庫即屬公
帑奴才隨即照數分晰造入雍正伍年奏銷冊
內聽候部撥外理合聲明具摺
奏
聞為此謹
奏
雍正伍年叁月 玖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5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