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将应给四川等省将军副都统等雍正参肆年养廉银两于河东额引羡余两内照数补给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塞钦
- 官职
- 西安按察使管理河东巡盐御史事务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2月17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财政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若对贮在伊家即马哈之侵欺你只当另料理何必又多此一奏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西安按察使管理河东盐政事务臣马喀谨
奏臣查河东额引羡余银内自雍正三年为始每
年应给西安宁夏四川将军副都统等养廉银
陆千两前经马喀续将雍正肆两年应给
将军副都统等养廉银共柒千两提取存西
安司署内除支给过西安将军等银叁千陆百
陆拾陆两外尚存银叁千叁百叁拾肆两今准
宁夏将军移取经臣行令运使查明据马喀供
称因从前未据支取所以未曾给发此银现封
贮在家产内等语又据运使朱一凤详称原任
盐臣马喀雍正叁年分应得额引羡余养廉银
两除支取外尚存银叁千壹百柒拾柒两雍正
肆年分自正月起至陆月拾捌日卸事止应得
额引羡余养廉银陆千叁拾两伍钱伍分伍厘
零贰共银玖千贰百柒两伍钱伍分伍厘零存
贮在库等因前来查将军副都统等养廉银两
系奉
旨恩赏之项不便迟延除马喀提存未给将军副都
统等养廉银两既称现封贮在家产之内应听
参奏归结外其应给将军副都统等雍正叁肆
两年养廉银叁千叁百叁拾肆两可否在马喀
前项存贮运库养廉银内照数补给伏祈
皇上批示遵行为此谨
奏
雍正五年贰月
拾柒
日
奏
西安按察使管理河東鹽政事務臣馬喀謹
奏臣查河東額引羨餘銀內自雍正三年為始每
年應給西安寧夏四川將軍副都統等養廉銀
陸千兩前經馬喀續將雍正肆兩年應給
將軍副都統等養廉銀共柒千兩提取存西
安司署內除支給過西安將軍等銀叁千陸百
陸拾陸兩外尚存銀叁千叁百叁拾肆兩今准
寧夏將軍移取經臣行令運使查明據馬喀供
稱因從前未據支取所以未曾給發此銀現封
貯在家產內等語又據運使朱一鳳詳稱原任
鹽臣馬喀雍正叁年分應得額引羨餘養廉銀
兩除支取外尚存銀叁千壹百柒拾柒兩雍正
肆年分自正月起至陸月拾捌日卸事止應得
額引羨餘養廉銀陸千叁拾兩伍錢伍分伍釐
零貳共銀玖千貳百柒兩伍錢伍分伍釐零存
貯在庫等因前來查將軍副都統等養廉銀兩
係奉
旨恩賞之項不便遲延除馬喀提存未給將軍副都
統等養廉銀兩既稱現封貯在家產之內應聽
參奏歸結外其應給將軍副都統等雍正叁肆
兩年養廉銀叁千叁百叁拾肆兩可否在馬喀
前項存貯運庫養廉銀內照數補給伏祈
皇上批示遵行為此謹
奏
雍正五年貳月
拾柒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06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