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陈直属满州驻防官兵应给兵米今照折中定价每石给银不敷应否量行加增折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宜兆熊刘师恕
- 官职
- 署理直隶总督协理直隶总督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2月15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军务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应代题者但酌量加增定数具题至于一两五六钱不等小人之过分希冀之贪心亦难遂其所欲尔等酌量与他们商量具题来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直隶总督臣宜兆熊
协理直隶总督臣刘师恕 谨
奏为据情转请事窃查直属满洲驻防官兵所有
应给兵米或该地方原有本色米石散给者或
相近运河截漕支散者惟良乡固安大兴昌平
三河玉田顺义宝城遵化保定雄县霸州东安
等州县无本色可支前任督臣李绂以米贵之
年照价折给实属勤妥若据实陈奏则不应于
此数处独请增给请照沧州等处就近截留漕
米支放等因具
题随准部覆此数州县距运河较远装运需费未
便截漕倘歉收之年遵奉
谕旨奏请等因奉
旨依议转行钦遵在案是良乡等处十余州县驻防
兵米将来给价采买臣等自当遵奉照行但臣
等到任后据良乡大兴东安固安四县驻防协
领胡什巴等来文内称雍正四年秋冬二季米
价每石壹两伍陆钱不等今照折中定价每石
给银壹两实属不敷业经详报户部准户部覆
称应报明直督
题奏等因呈报前来臣等随查良乡等处拾参州
县驻防兵米内除顺义县业经前督臣李绂咨
明户部将仓米支给扣存银价俟平买补还
仓又雄县于截漕减粜米价平贱之时已照数
采买支给均无庸置议外其余各州县有系地
方官采买支给详报不敷者有各兵已照价领
去而以不敷情由呈报者有因价少尚未领去
者除壹面批饬遵照定价给领外所有呈报前
由臣等不敢壅于上
闻理合据情转
奏应否将良乡固安大兴昌平三河玉田宝坻遵
化保定霸州东安拾壹州县雍正四年秋冬二
季兵米壹万肆千贰百余石每石量行加增之
处出自
皇上特颁
恩旨臣等未敢擅便再以上各处驻防所有雍正五
年春夏季兵米自应悉照定价折给俟麦秋
之后容臣等酌量米价另行具
奏伏乞
皇上睿鉴谨
奏
雍正五年贰月 拾壹 日
奏
署直隸總督臣宜兆熊
協理直隸總督臣劉師恕 謹
奏為據情轉請事竊查直屬滿洲駐防官兵所有
應給兵米或該地方原有本色米石散給者或
相近運河截漕支散者惟良鄉固安大興昌平
三河玉田順義寶城遵化保定雄縣霸州東安
等州縣無本色可支前任督臣李紱以米貴之
年照價折給實屬勤妥若據實陳奏則不應於
此數處獨請增給請照滄州等處就近截留漕
米支放等因具
題隨准部覆此數州縣距運河較遠裝運需費未
便截漕倘歉收之年遵奉
諭旨奏請等因奉
旨依議轉行欽遵在案是良鄉等處十餘州縣駐防
兵米將來給價採買臣等自當遵奉照行但臣
等到任後據良鄉大興東安固安四縣駐防協
領胡什巴等來文內稱雍正四年秋冬二季米
價每石壹兩伍陸錢不等今照折中定價每石
給銀壹兩實屬不敷業經詳報戶部准戶部覆
稱應報明直督
題奏等因呈報前來臣等隨查良鄉等處拾參州
縣駐防兵米內除順義縣業經前督臣李紱咨
明戶部將倉米支給扣存銀價俟平買補還
倉又雄縣於截漕減糶米價平賤之時已照數
採買支給均無庸置議外其餘各州縣有係地
方官採買支給詳報不敷者有各兵已照價領
去而以不敷情由呈報者有因價少尚未領去
者除壹面批飭遵照定價給領外所有呈報前
由臣等不敢壅於上
聞理合據情轉
奏應否將良鄉固安大興昌平三河玉田寶坻遵
化保定霸州東安拾壹州縣雍正四年秋冬二
季兵米壹萬肆千貳百餘石每石量行加增之
處出自
皇上特頒
恩旨臣等未敢擅便再以上各處駐防所有雍正五
年春夏季兵米自應悉照定價折給俟麥秋
之後容臣等酌量米價另行具
奏伏乞
皇上睿鑒謹
奏
雍正五年貳月 拾壹 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13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