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折详情
奏请自雍正五年为始将山东分规银两作解饷添平之用不若有明余并所收七分耗羡于年终搭解户部以弥补从前挂欠银两
基本信息
- 具奏官员
- 塞楞额
- 官职
- 署理山东巡抚印务侍郎
- 具奏日期
- 雍正05年01月24日
- 事务分类(DeepSeek)
- 税收
- 题目提及府
- —
- 奏折类型
- 台北故宫奏折的原始奏折
皇帝判定
- 根据档案来源判定的皇帝
- 雍正
- 根据具奏日期判定的皇帝
- 雍正
朱批信息
- 朱批
- 除此之外尚有何养廉此项先陈世管作何处置也
- 朱批日期
- —
- 朱批标签
奏折正文
奏
署理山东巡抚印务侍郎臣塞楞额谨
奏为请
旨事去岁年终布政司张保呈送分规手折内
开自雍正四年九月二十日起至年终止
抚院应得分规银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三
两零等情到臣臣即面问此分规银两出
自何项据张保回称此系各州县解费及
余平银内存为分规每年约有五万余两
向系院司均分等语臣查东省各属征收
耗羡每两以一钱八分为度以一钱四分
为弥补亏空通省养廉之用各州县听留
一分为公用三分为鲜费是解费三分原
为解饷添平而设今将解费银两私下存
为分规恐不足以服州县之心况院司两
衙门俱蒙
皇上恩赐养廉复又需此分规何为且布政司
张保于臣到任后呈请动支正耗银两为
解饷添平之用臣曾不准动支发司另议
复据张保详称从前原以历年民欠七分
耗羡解饷添平因民欠缓至八年带征所
收七分耗羡无几经本司
奏明于现在耗羡内动支故起解京饷动支
耗银一万二千两为添平之用等语臣思
三分鲜费原应作为解饷添平之用不应
作为分规今将解费存为分规所以添平
又不得不动支正耗况东省历年挂欠户
部短平银共有九万七千余两至今无项
可补臣请自雍正五年为始将此分规银
两不准作为分规即作解饷添平之用如
有余剩并所收七分耗羡于年终笺明搭
解户部以补从前挂欠银两如此则添平
银两不致动支正耗而历年挂欠亦得陆
续弥补在州县不为出之无名而在院司
亦不得视为己有矣是否有当伏候
皇上批示遵行至臣任内去岁冬季应得之分
规银一万一千四百二十三两相应交与
司库留充公用为此谨
奏
雍正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奏
署理山東巡撫印務侍郎臣塞楞額謹
奏為請
旨事去歲年終布政司張保呈送分規手摺內
開自雍正四年九月二十日起至年終止
撫院應得分規銀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三
兩零等情到臣臣即面問此分規銀兩出
自何項據張保回稱此係各州縣解費及
餘平銀內存為分規每年約有五萬餘兩
向係院司均分等語臣查東省各屬徵收
耗羨每兩以一錢八分為度以一錢四分
為彌補虧空通省養廉之用各州縣聽留
一分為公用三分為鮮費是解費三分原
為解餉添平而設今將解費銀兩私下存
為分規恐不足以服州縣之心况院司兩
衙門俱蒙
皇上恩賜養廉復又需此分規何為且布政司
張保于臣到任後呈請動支正耗銀兩為
解餉添平之用臣曾不准動支發司另議
復據張保詳稱從前原以歷年民欠七分
耗羨解餉添平因民欠緩至八年帶徵所
收七分耗羨無幾經本司
奏明于現在耗羨內動支故起解京餉動支
耗銀一萬二千兩為添平之用等語臣思
三分鮮費原應作為解餉添平之用不應
作為分規今將解費存為分規所以添平
又不得不動支正耗况東省歷年掛欠戶
部短平銀共有九萬七千餘兩至今無項
可補臣請自雍正五年為始將此分規銀
兩不准作為分規即作解餉添平之用如
有餘剩併所收七分耗羨于年終箋明搭
解戶部以補從前掛欠銀兩如此則添平
銀兩不致動支正耗而歷年掛欠亦得陸
續彌補在州縣不為出之無名而在院司
亦不得視為己有矣是否有當伏候
皇上批示遵行至臣任內去歲冬季應得之分
規銀一萬一千四百二十三兩相應交與
司庫留充公用為此謹
奏
雍正五年正月二十四日
档案信息
- 档案来源
- 宫中档奏折/宫中档奏折-雍正朝
- 档案编号
- 故宫022641

